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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网络实名”,引发全面争论
    李希光曾说,辩论就是交锋,没有交锋就没有思想交流。1998年,李希光在北京大学舌战美国CNN、《时代》《华盛顿邮报》驻华记者,轰动一时,1999年,他又在美国全国公共广播电台舌战普林斯顿和德克萨斯大学的中国问题专家,接着又在美国一家电视台舌战哈佛“中国通”费正清。无论是在什么场合的争辩,李希光都表现了一个现代中国知识分子的睿智和胸怀。

    正因为李希光善于直率地表达自己的观点,锋芒毕露,他成了饱受争议的中国学者之一。

    2002年4月29日,李希光接受了广州电视台《都市在线》栏目访谈,在谈及新闻改革时,他发表了如下一些观点:

    “网络本身应该和传统媒体一样,受到严格的版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任何人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你不能因为是网上,你可以发匿名的东西,你就随便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这同样要承担名誉损害责任的。由于网上传播甚至可能比印刷媒体传播还要快,还要广,它造成的伤害,有时候是不可弥补的。因为大家上一个网页,可能这个网页一辈子就上一次,即使你在这个网页进行更正了,但是读者不可能再回来了。

    “所以我就建议,我们国家的人大立法机构对网上的名誉侵害应该给以严惩。同时我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这是全球化时代、身份认同时代,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李希光的这个谈话当时并没有引起太大的反应,没想到1年后,网上议论骤起,各种评说不绝于耳,李希光成了一块引人注目的靶子,最后演变成轰动一时的“李希光事件”。

    大多数的批评朝着李希光的“软肋”而来——李希光倡导的网络“实名制”侵犯了人们说话、撰文和言论自由的权利。

    有人认为,李希光“简直是在开历史的倒车”,实行“法律拿破仑主义”,患上了“立法依赖症”,受到了急于求成和天真心理的支配,过分相信法律的威力,因而常常以良好的意愿取代理性、细致和科学的分析。

    有个网友这样说:“李先生在国内国际媒体交流方面是有一定地位的,这个不可否认,比如CNN遇到一些大事的时候,首选的媒体方面的中国专家就是他,他会持自由派观点,但奇怪的是,他在国内的发言,却是那么反西方,那么莫名其妙。”

    还有人这样质问李希光:就像现实中人们说话一样,那些喜欢在街头评论几句的,只能说明他对某一件事情的关心;但如果他还没说话,你就让他先说出自己的名字、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你觉得这个人会如何感受呢?

    互联网上引发的激烈议论可能连李希光本人也没想到。作为一个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多年来就十分关注新闻的真实性以及言论发表者的透明问题。他曾这样表达他对网络中“无序”状态的担扰:“网络是这样的,比如说,他的真名从来不暴露,是男是女不知道,中国人美国人也不知道,一个人还是100个人也不知道。我一个人光天化日地站在角斗场里,我是实名制的人。匿名的人呢?周围你看不见任何敌人,他们可以从各处向你发来暗箭。我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国内有两种原因不署真名,一个是传统观念害怕受惩罚,另一个就是他知道自己正在编造谎言或者正在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我们讲新闻自由有一个原理:你有言论自由,但不能在看电影的时候喊失火,(这样)很多人会被踩死,是要制造社会恐慌和混乱的。”

    应该说,这是李希光提出“网络实名”的最基本的动机,他是持着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要求加强网络管理。这个观念与人大会议“加强信息安全和遏制网络犯罪”的提案和议案不谋而合。

    李希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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