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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网络实名”,引发全面争论
倡“网络实名”还体现了对受众负责的良苦用心:“因为你用真名,你说你是清华大学的教授,这时候你写清华大学怎么怎么好,大家知道因为你是清华的。如果我用了假名,我不说明我是清华大学的教授,我讲清华大学新闻学院怎么好,大家会讲可能很好,公众就这样认为。事实上这个作者是清华大学新闻学院的一位教授,这就不公正,这就是对公众的不负责任。”

    而访谈之所以引起哗然,似乎与李希光当时的表达或记录有关。他要表达的真正意思是“人大应该立法禁止匿名在网上散布谎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的名誉”。这个准确的表达我们可以从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的网站上找到。

    其实在这场“网络实名”风波中,了解李希光的人还是对他的担忧表示了理解。

    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对于李希光所担心的侵权问题表示理解。他承认网络言论更容易产生对人的侵害,应该引起注意。但是否一定要用法律的方式来规定必须使用真名,否则就是违法,这很难说。对于网络的法律管理,把握好两个原则即可:一不危害国家安全,二不构成侵权。他认为,民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著作权问题和侵权问题是不同的问题,我们并不能因此得出必然结论:用真名就不会侵权,用假名必然侵权。署名本身并不能表明必然恶意或者必然善意。

    国内知名中文论坛凯迪网络总编牧沐认为,网络发言者实行实名制登录,的确有助于维护网络互动区域的秩序,那些动辄换一个ID(网名)上来信口开河的现象将会大大减少,不实信息将被有效遏制。互联网这个舆论平台的公信力也将大为提高。但应该看到,采用实名披露某些敏感的人和事,给发言人带来的风险很大,强硬地规定公开发布信息者必须采取实名,必将影响这个相对还比较脆弱的网络传播渠道。

    在这场“网络实名”风波中,李希光表现得很冷静,并没有迎头痛击,因为他知道,对于这样敏感的问题,如果火上浇油未必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但他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网络的规范化管理,以免这个现代的通讯线路被人利用,导致社会诚实的丧失。

    “李希光事件”引起的争议让人想起多年前《妖魔化中国的背后》所引发的全球大讨论。

    1997年3月2日,“美国之音”组织了美国、澳大利亚和香港的几位学者,对《妖魔化中国的背后》展开了大批判。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中国问题专家林培瑞在节目中对书的作者进行人身攻击,并拼命为美国媒体辩护。林培瑞说:“这本书指责美国人的白人至上。这不能说是美国高人一等,这是美国人的特性决定的。这本书还指责美国的媒体都是有计划地反华,这也是不正确的。美国媒体报道中国的那些文章是根据读者和市场的需要采写的。美国媒体关于中国的报道,只要有人带头写,美国的其他记者就跟着写。我们美国报纸根本就不反华,报纸给谁办的就得为谁说话。而《妖魔化中国的背后》这本书的作者完全是为了拿稿费才去写这本书。”3月4日,“美国之音”再次组织了六七个人对这书本进行批判。

    接着国内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首先是对李希光“妖魔化”一词的质疑,有学者认为,李希光关于“妖魔化”的定义,在学术上是个彻底的“伪概念”,因为它违背了传播学理论中一些最基本的原理。被李希光界定的这个概念,如果拿到任何一个传播学系的课堂上去,老师只能给零分。在清华的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组织的一次关于“妖魔化”的讨论会上,李希光对“妖魔化”的概念作了较清晰的定义:妖魔化的报道不是指天灾人祸式的及一般性的批评报道,而是指那些令人读后对中国(包括国家、民族和社会)产生厌恶、憎恨或仇视态度的报道。

    “妖魔化”的争议尚未平息,许多人把矛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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