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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反腐败成效不够显著
    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的工作着重是制度研究和社会发展分析。陆建华从重庆回京后,便参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课题“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的研究,并担任《中国社会蓝皮书》副主编。进入他视野的社会学研究问题包括失业、贫困、犯罪、腐败、环境污染、教育、收入分配、劳资关系、妇女问题等。

    陆建华一直认为腐败总是与相关的制度缺陷和政策失误有关。虽然改革开放会给腐败分子带来一些机会,但那不是开放的必然结果。“十六大”结束后,他在人民网“强国论坛”解读江泽民“十六大”报告时说,现在中国的腐败问题是典型的社会转型时期的腐败现象,像美国这样的大国,也有腐败,但不属于社会转型的现象。因为,他们的体制和制度基本上都健全,腐败分子只是在那些体制和制度允许的很小的空间中寻找机会。在中国,我们的体制和制度还没有健全起来,腐败的空间还是比较大的,那些腐败分子总在不断地寻找这样的空间。

    在陆建华看来,反腐败政策的原则背景与技术措施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他看到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没有停止过反腐败,政策上也是有连贯性的,然而反腐败的决心和能力之间的关系远没有处理好。就是决心很大,但因用力不到位,其效果不甚令人满意。

    我国在反腐败问题上很长一段时间都是沿着两个思路走:一是关于行政权力的监督思路,一是市场机制的确立思路。沿着这两个思路也设立了与之相应的技术手段。如在行政权力的监督思路方面,我国1978年恢复了检察院,后又组建了党的检察机构、国家监察机构,成立了举报中心和反贪局,反腐败模式也从刚刚开始时的集中突击打击、惩处、教育向日常工作型转换,使之更具理性。陆建华认为,虽然一些反腐败制度建设在中国社会不同程度地展开,但无论是与其他社会中类似制度建设的实践效果相比,还是就制度本身潜在的效力看,均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这其中的技术障碍很明显。

    陆建华总结出我国在反腐败的技术层面上遇到的难以克服的三个困难:

    一是监督体制的建立与有效运行的困难。监督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是所有社会反腐败的通则,谁都知道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

    关于民主监督,陆建华在解读江泽民十六大报告时说,我认为既要有党内的民主监督,也要有党外的民主监督;要有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公民的直接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把腐败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群众对反腐败寄予了越来越高的期望,这样,反腐败的观念和手段都必须有所创新,否则,执政党就会失去基本的民意基础。而正是在这一方面,技术上难以克服的障碍困扰着中国社会,“这起源于特定社会体制之下的技术‘死角’:实现监督职能的机构要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地位的独立性,而同级党委领导同级检查部门的结构没有改变,即便在检察院系统的垂直性关系逐步建立的情况下,‘先党内后党外’程序以及党的政治部门统领公检法的格局,将使检察院的独立地位难以变得名符其实。”而舆论监督对象的“类别化”注定了这种监督流于形式。比如说,本级新闻媒体揭露本级有关部门的腐败、各级新闻媒体揭露各级有腐败行为的领导人、下级新闻媒体揭露上级的腐败等都会出现难题。

    陆建华认为这些技术问题涉及到体制结构和运行规则方面的深层次弊端,如各种行为准则的发布因为实施不力和缺乏事后检查制度,弱化了法的权威性,而收入申报制度因制度缺失而流于形式。尽管一些专家提出很多建议以强化收入申报制度技术上的空白,但陆建华认为要实施到位,还是需要辅以组织创新、体制创新。

    二是以陈旧的方法对党政官员进行主观意识的教育和引导,很难取得反腐败的普遍而持久的成效。寻求教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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