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金融创新:别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
所超越。因此,从各国的发展经历来看,政府管制得越多,越会损害一个国家的发展活力和新经济的推进。在美国,1999年克林顿政府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以及其他一些相关法律中有关限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跨行业经营的条款,从而使美国金融业从立法上告别了分业经营的历史,迈向了混业经营的时代。
最初,《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又称《1933年银行法》)作为罗斯福总统上任后实施的新政策之一,起到了两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符合当时的国家利益,与其他法律、政策共同作用,有效地遏止了灾难的根源——资本市场的混乱,恢复了公众对国家和金融体系的信心;二是法案只花费了较小的成本,受到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共同欢迎。但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美国银行界为了生存和发展,对《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所导致的缺陷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开始想方设法避开分业经营的法律障碍,通过兼并投资银行和金融创新等手段向证券业渗透。与此同时,美国金融界开展了由商业银行发起、证券业与保险业随后加入,游说美国政府和议会的活动,要求取消跨业经营限制,修改直至废除该法案,最终获得了成功。但是,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就是一枚硬币的不同两面。
所以,在1933年制定《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之后,美国国会又先后颁布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68年威廉斯法》等一系列法案,从而逐步形成了金融分业经营制度的基本框架。这一系列举措,使得之后十年,美国的金融创新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尤其是,世界制造业经济的业务逐渐转移到中国之后,对美国经济带来了许多挑战,逼迫美国的经济结构开始调整,经济重心开始放到金融、技术创新和销售市场。上述制度架构的改革对于美国强化经济竞争的优势,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所以,这次金融危机不能问罪于美国的经济创新制度,否则未来十年的经济增长点更加是一个问号,更将失去应有的创新活力。重新让美国回到制造业为主的经济结构是不现实的,因为在劳动力成本等方面根本没法和发展中国家竞争。另外,这次金融危机出现了跨行业的经营,完全放开之后,所带来的交易链条的不断延伸,由此导致道德风险和委托代理方方面面的扭曲逐步在放大化,因此这次危机及时暴露了问题,在更大意义上说这不是坏事。
从综合经营直接就跨到了混业经营,进入混业经营之后,链条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果在综合经营时代,功能性监管就有效,而在混业经营之后功能性监管也出现许多问题。但是,“9·11”事件之后美国又出台了一个《爱国者法案》,针对亚洲和非洲特别是中国的企业在美国上市投资做了一个非常大的限制。比如,中国企业要在美国上市,基金一定要在半年之前冻结,这会付出巨大的机会成本。您怎么看待《爱国者法案》的问题?
陈志武:你说的其实是一个很新的问题。早前我在瑞士日内瓦时,有一个非常深的感触。当地的人口十分稀少,国家却很富有,它们基本不制造生产什么东西,当然也有世界流行的瑞士军刀和瑞士手表,但总体上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很小,主要发展依赖金融服务业。瑞士银行业的发展,得益于发展中国家的制度缺陷。只要还有像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等一些对私人的财产保护不完善的国家存在,那么,瑞士私人银行的业务需求就会继续高速发展,国家的经济发展就有大量空间。
可以说,瑞士的经济增长乃是拜拉丁美洲、非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法制不健全、私人财产保护不完善的国情所赐。两者恰好成反比。以此角度来理解《爱国者法案》,可以说,它相对于美国的金融业有利;但是会打击瑞士的私营银行,包括新加坡、香港,原本也想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