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国进民退”:是百年大计还是解燃眉之急
目,只要是有盈利回报的项目,除需要贯彻国家战略意图之外的,各级政府应该坚决做到“不与民争利”。鼓励和放宽政策,尽可能吸引私人资金投资工业、市政设施、金融、医疗和教育等领域。政府腾出资金后,同样是充实居民消费和公共财政的资金来源。与此相适应,金融的投融资制度一定要跟上。在吸引民间资金方面,社会上已讨论了很长时间。现在的关键是要抓落实,要加快有关领域的制度改革。应该做到,哪方面有阻力,就坚决改革哪方面的制度。如果中央政府有决心改革,但有关部门改革方案迟迟拿不出,中央政府可以同时委托市场机构去研究、出方案,给有关部门施加压力,提高执政效率。在当前扩大投资的情况下,鼓励民间投资跟进的意义,不仅仅是刺激经济的短期意义,更重要的是,如何看到它对解决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中长期意义。
首先,政府通过减持部分股份和减少投资,各级财政可省下一大笔投资或者可以持续增加一大笔收入,集中用于扩大消费、提高居民消费率和增强公共财政实力,有助于解决经济可持续性增长中的结构问题。其次,中国是个高储蓄率国家。由部分民间投资替换国企投资,只是改变了投资人性质,整个社会投资率水平并不变,因此既不影响当前刺激投资的需要,也不影响将来经济增长中合理的投资需求。再者,如果不以部分民间投资替换国企投资,就容易出现国企投资→赚钱→再投资的循环,进而出现改革中“国进民退”现象的加重,出现当前房地产市场上炒作“地王”的多半是国企的现象。如果以部分民间私人投资替换国企投资,而且由于私人投资更多的是通过创新金融工具,集聚众多居民储蓄进行投资,则投资回报率越高,越有利于解决收入分配结构问题和刺激居民消费。
特别是如果进一步放宽市政设施和休闲养生、文化娱乐、医院教育等服务产业的投资门槛与限制,将会进一步提升我国居民的服务性消费水平,有助于形成我国投资与消费的良性循环。众多案例表明,私人投资的产权约束力强,比国有投资讲究效益,有利于防止低效、重复投资,同样有利于防止重大项目投资中防不胜防的各种腐败现象(当然,不排除私人投资中也会出现为争项目而产生的行贿腐败)。鼓励民间私人投资工业、市政设施等实体经济,是鼓励老百姓在中国经济持续高增长中得到更多的资本收入意义上的财产收入,而不是鼓励老百姓得到更多的房地产市场等虚拟资产市场意义上的财产收入。此时,如果政府再配以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予以引导,更是有助于克服中国经济增长中的泡沫现象。国外一些事例已表明,将房地产市场主要作为居民消费市场而不是资产市场的国家,如德国、新加坡,其经济的增长就不容易出现资产泡沫。采取以上两条措施,同样是让国民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当今,也有条件在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之后,逐步探索解决共同富裕的道路,使整个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