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两样老古董:井田和奴隶
禹的伟大业绩人人传诵,人们都叫他大禹。这时候,舜帝老了,大禹做了先民们争相拥戴的首领。大禹建立了第一个国家,国号是“夏”。
洪水消退,大地显露出来。洪水夹带泥土,填平了沟沟壑壑,冲积出大片平原土地,一望无边,平平展展。人们从山林中走出来,争相占领肥美的土地,厮杀拼打,乱得不可收拾。可是,大禹是第一个国家元首,坚定果敢,没有在混乱和争夺面前退缩,而是决意建立一种能使人们和谐共处的耕作秩序。他发明了一种耕作方式,叫做井田制。就是在广袤平坦的肥沃平原上,将土地划成无数个“井”字型的大方块,每八家一“井”,中间一块土地是公田,由八家合力耕种,收获物上缴国家。八家唯一的水井,在公田中央位置。人们每天清晨前来打水,顺便就在井边交换剩余的物品。八家田地(一井)的周围,是灌溉的水渠和道路。十井一村,十村一社,人们在平展展的田野里组成了互不侵犯的村村社社。那时侯人口不多,大大小小的冲积平原划出的方方正正的井田足够当时的人口居住耕耘了。
那时侯,井田制是一种伟大的发明。它把零散无序的农人们编织在一个框架里,使他们同心协力的努力耕作,抵御灾害,和谐相处,收获的东西也越来越多。然而也有抢掠成性的部族不守规矩,仍在依靠暴力杀戮,抢夺其他部族井田里的粮食、牲畜和财产。大禹就在会稽山大会诸侯(部族首领),公开杀了不守井田规制且会盟迟到的防风氏,宣布建立永远不解散的军队,专门对破坏井田秩序的部族进行讨伐。
从此,井田制真正站稳了脚跟。
有一点要清楚,平民农夫(自由民)分得的井田,只能耕种,不能买卖或做任意处置。用后人的话说,就是“国有私耕”。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说得正是井田制时代的人地关系。国王在需要的时候,可以没收平民农夫的耕田赐给别人。在平民犯罪时,更是理所当然的没收田产,甚至包括将犯罪者及其家人也没收为官府奴隶。也就是说,土地的处置权在中央官府。平民耕种的井田,永远不可能象真正的私有财产那样转让和继承,自然更谈不上自由买卖。
井田制还有一个孪生的制度,就是奴隶制。
那时侯,国王、诸侯(部族首领)和大小族长,都拥有大片土地,这就是私家井田。这种私家井田,主人对土地虽然也没有名正言顺的最终处置权,但却是比平民仅有的耕作权大大进了一步。只要豪族主人(领主)不犯罪,不招天子讨伐,不在战争中失败,这些土地实际就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可以转让、赠送甚至买卖。有了土地,就得有人耕种。国王、诸侯和族长,就把战俘、罪犯以及因各种原因依附于他们的穷困庶民,强力安排在自己的土地上耕耘。除了给耕耘者留下仅够生存的物品,收获物全部上缴土地的主人。国王和大大小小的诸侯、族长及其家人,正是依靠从这些“奴隶井田”和自由农夫的公田缴来的收获物,维持着军队、官吏和舒适富裕的生活。私家井田的劳动者,就是奴隶,也叫做隶农。他们没有官府承认的自由民身份,官府“料民”(户籍登记)也不登记他们入册。他们的身份只存在于豪族主人(领主)的“奴籍”之中。来源于战俘和罪犯的奴隶,脸上还烙有或刺有主人家族特有的徽记,即或脱逃,也无处容身。世世代代,奴隶们只能在主人的井田里无偿劳作。奴隶耕作的私家井田与自由民的井田,唯一的不同是,私家井田的中央只有水井而没有公田。千百年下来,井田制和依附在井田制上的隶农制,已经成为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就土地数量而言,自由民耕作的(有公田与自耕田之分的)那种典型的井田,所占有的土地数量,远远少于由隶农耕种的私家井田。后来,私家井田渐渐的获得了国王认可,被称为“封地”,也就是封赐给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