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你就是汤姆·史丹克斯,别名荡妇密语?”他的声音柔和而低沉,稍微有点嘶哑,和我一样带着皇后区口音。我走过探视区,脸上挂着礼貌的微笑,克莱尔挑选并打好的领带紧紧地卡住我的喉咙。警卫在我背后关门,我只被吓了一小跳。那不是栏杆门或吱呀作响的大铁门,只是一扇带小窗的普通房门。我们也不是在牢房里,而只是一个水泥墙壁的房间,房间刷成丑陋的绿色,有一张桌子和几把椅子。
我说:“我的真名是布洛赫,哈利·布洛赫。”
“哦,对。我总是忘记。我是达利安。”
“很高兴见到你。”我伸出手,他哧哧地笑。
“有段时间没听见别人说这句话了。”他抬起手臂,给我看手铐,“请坐。”
我去拉椅子,但椅子一动不动。
“所有东西都是固定死的,”他说,“包括我。”
“好吧。”我坐下。
“那么,”他问,“我是你想象中的那个模样吗?”
我不置可否地耸耸肩,说:“我没想过你是什么模样。”事实上我当然一直在想。这是无数作家迟早要面对的问题:变态杀人狂应该是什么模样?要让他像个魔怪吗?比方说一个痴肥的大块头,就像可怜的萨德老先生本人,沉溺于自己的肉体牢笼?或者是坐着轮椅的枯萎怪物?大卫·林奇最喜欢的邪恶侏儒?满头乱发戴着眼镜把玩大号开关的疯狂科学家?外表和蔼可亲的恶棍天才,一肚子坏水的俊俏少年,从汉尼拔·莱克特一路回溯到德古拉和路西法?或者你更喜欢安安静静不起眼的小人物,连一只苍蝇都不肯伤害?
为变态角色想出有新鲜感的外形,这个挑战底下还有一个更深刻的难题:邪恶没有面容,也许只有照镜子的时候除外。比方说,此刻你在通勤列车上读这本书,请你左右看看。周围的哪一个是大话精,哪一个是奸夫,哪一个是窃贼?再比方说纵火者、变态狂、食人魔?说真的,谁都有可能。历史上有的是没什么特别理由就犯下滔天罪行的普通人。然而,在小说里,我们却会觉得平淡无奇的真事不够有说服力。我们不买账。至少在平装书里不行。因此,小说就必须完成一项荒谬的任务,连宗教、心理学和每日新闻都无法完成的任务:让现实变得可信。
所以我将如实写下我的所见所闻,你愿意怎么看那是你的事情:他看上去挺不赖。他不是半兽人,也不像布拉德·皮特(不过我很乐意把主演权卖给他)。他像是一般人的好看表叔,常年保持身材、每天打网球、去餐馆总是点鱼肉的那个表叔。监狱待他不错。他在健身,就算身穿宽松的连体囚服,我也能看清他胳膊、颈部和肩膀的每一块肌肉如何像拨弦般跃动。进监狱之前,他算是蛮好看,不过贼头贼脑的,庭审时身穿瘦巴巴的黑西装和衬衫,油腻腻的长发为了出庭扎成马尾辫,几颗烂牙不时探头探脑。但州监狱修好他的牙齿,剃掉他的头发。时间染灰他的鬓角,使面容变得优雅。他有了皱纹,棕色眼睛闪闪发亮。他像是随时可以去拍摄圣诞购物小册子里的保暖内衣广告,深情地望着金发妻子的眼睛,身旁是熊熊炉火。
坐在他对面,离恶魔仅有两英尺,我知道这个可怕的事实,但并不能完全理解。和我会面的是个普通人,和善可亲,虽说也许不太聪明。你不会害怕他。你甚至会喜欢他——直到你发现他剁掉了姑娘们的脑袋,把尸体扔进垃圾箱。
“好吧,你却和我想象中不一样。”他上下打量我,皱起眉头,像是后悔点了特餐的食客。
“是吗?”
“比想象中年轻,年轻得多。体型也比较小。比想象中矮和瘦。你真的是荡妇密语吗?”
“是啊,我是那个专栏的主笔。”
“你完全不像天生就能占据上风的那种男人,但你有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