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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船票上的约定
    法医库柏最早到。他是个脾气暴躁、自比为上帝的家伙。他将那辆黑色大奔驰停在路边,目光严厉扫过众人头上,直到居民像海水一样向两边退开,让他大步向前。他戴上手套走入屋内,静下来的群众再度议论纷纷。两个小伙子晃到他的车旁,但泥浆怪兽不知道朝他们吼了什么,只见两入神色不动地默默离开。忠诚之地太拥挤、太专注,闹哄哄的,仿佛暴动蓄势待发。

    殡葬人员接着抵达,他们走下肮脏的白色厢型车,蓝色帆布担架随意挂在肩上朝屋里走去。所有人顿时明白,这可不是电视演的虚假实境秀,而是真有其事,刚才的担架迟早会抬人出来。他们不再晃动身体,低低的嘘声有如一道微风沿街飘去,慢慢化为寂静。这时,重案组警探出现了,时间永远抓得刚刚好。

    重案组和卧底组差别不少,处理细节的态度是其中之一。卧底对细节的在乎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我们每回想找些乐子,就会去看重案组抵达现场的招摇样。眼前这两个家伙驾着没有车牌也无需车牌的银色宝马甩过街角,紧急刹车,随便将车一横,两人一起甩上车门(他们可能练过),脑袋里用环场音效大声放着“檀岛警骑”主题曲,大摇大摆走向十六号。

    其书一名警探年纪很轻,满头金发,长相酷似白鼬,还在练习走路姿势,赶上前辈白勺步伐。老的那个和我年龄相仿,一手拎着亮皮公文包前后摇晃,昂首阔步的姿态就像身上的名牌西装一样耀眼。骑士大驾光临,原来是“球王”肯耐迪。

    我和球王在警察学校就认识了。受训期间,他是我最亲近的伙伴,但不表示我们彼此喜欢。大部分同学来自我没听过也不想知道的地方,最大的心愿是未来不用穿威灵顿橡胶靴上班,以及有机会认识不是亲戚的女孩们。

    我和球王都是都柏林人,根本不想干制服工作。我们头一天碰面就盯上对方,之后三年从体能测验到斯诺克,什么事都要争个高下。

    球王其实叫米克,绰号是我取的,我认为这样算便宜他了。米克这家伙喜欢赢,我也喜欢,但我起码懂得收敛。他有个差劲的小习惯,每回搞定什么,就会握拳振臂低吼一声“得分!”,虽然压得很低,但不一定没有声音。

    我忍了几个星期,终于忍不住了。我对他说,米奇,你把床铺好,这也算得分吗?这样很厉害吗?真的很爽吗?你射门破网了吗?还是延长赛后来居上?

    比起他,我和其他乡下小子处得还不错,他们很快也开始喊他球王,口气有时不太和善。他很不高兴,但掩饰得很好。我刚才就说了,我可以做得更绝,而他也知道。我本来要叫他米歇尔的。

    回到险恶的社会之后,我们没怎么保持联系,但每回碰头都会去喝上一杯,看看现在是谁占上风。他比我早五个月调升警探,但我早他一年半进特勤单位,遥遥领先。他比我早结婚,却也比我早离异。加加减减,我们算是打成平手。他选金发小子当跟班,我一点也不意外,大多数重案组警探喜欢找跟自己实力相当的搭档,他却专挑小跟班。

    球王身高将近一米八,差不多比我高了三公分,却像小个子一样抬头挺胸,拉长脖子,生怕别人把他看矮了。他发色偏黑,身材细瘦,下颚线条严肃,专门吸引那种长大后想要攀龙附风,却又上不到橄榄球员的女人。

    我只凭看也知道,他爸妈只用餐巾,不用餐纸,家里宁愿没有吃的,也一定要装蕾丝窗帘。球王说话是雕琢过的中上阶层口音,不过穿着西装的方式还是让他露了馅。

    站在十六号台阶上,他又回头打量忠诚之地一眼,感受现场的热度。他看到我,却像从来没见过这个人似的,目光没有半秒停留。干卧底的乐趣不少,其中之一就是其他同事永远搞不清你是在干活,还是(比方说)在和伙伴厮混,因此通常对你不理不睬,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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