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祠
故毅然上书,请下阁门、取垂帘议制尽焚之。由此可见,庞籍和程琳二人,忠奸完全不同。庞籍后来做过宰相,曾以太子太保致仕。他只有一个儿子庞元英,而无庞昱,更不是被包拯刀铡而死。
传说中的包公简直是个神,任何复杂的案件,经过他的审理,总能水落石出。任何狡猾的罪犯,在他的逼问下,总是原形毕露。他明察秋毫,摘奸发覆,洗冤雪枉,因而赢得“包青天”的称号。一部洋洋洒洒、50余万言的《包公案》讲述了包公许多精彩的断狱故事。其实,这些断案故事绝大多数都是后人虚构添加的。
确实见于历史记载的、有关包拯的断案只有一件,就是他在天长县任知县时遇到的一件事:有一个无赖,将一个农民告到县衙,包拯对那农民说:“你回家把牛杀了,自己留一点吃,其余拿到市场上去卖。”按当时宋朝的法律规定,民间私杀耕牛是要犯法的,但有县老爷的许可,那位农民回到家中就真的把耕牛杀了。第二天,就有人向包拯控告那位杀牛的农民,反而将这告状的人扣押起来,怒问道:“你为什么把人家牛的舌头割了?”那人被这突如其来的追问弄得惊慌失措,只得如实招供。这个无赖再也没有想到,这是包拯使了个“引蛇出洞”之计。包拯在接到牛舌被割的报案后,马上意识到这一定是有仇家有意陷害这个农民。
如果让那个农民把牛杀了,就触犯了法律,那仇家一定会进一步告发。所以包拯叫那农民回家把牛杀了,借以引诱割牛舌者前来告状。此计果然很灵。这件事反映了包拯的机智。
包拯在历史上当然不至于只断过这上个案件,可惜其他的案例在史书上没有留下记载。包拯是人不是神,他不是时时事事都能做到“明察秋毫”的。他也不过失误,有过被人愚弄的事情。历史上倒记载了这么一件事:在他任开封府知府时,有个人犯了法,按法律规定,应当杖脊。于是犯人贿赂了包拯身边的小吏。小吏深知包拯的性格,乃对那个罪犯说:“明天你见到包大人,他必定先交给我审问,你别的话不要说,只管喊冤自辩,我自有办法。”第二天,罪犯来见包拯,包拯果然吩咐上小吏审问。罪犯按照小吏的提示,只是喊冤,自辨不已。这个小吏故意装出盛气凌人的样子,大声呵车斥道:“少废话,给我老老实实地受杖!”包拯生平最恨以强凌弱,如今看到小吏这样狐假虎威,不禁大怒,当场将小吏打了17杖,而对那罪犯却从轻发落了。包拯这样做,其目的是想压一压小吏的气焰,殊不知却中了小吏之计,为他所卖了。
传说中的包拯家世清贫,命运偃蹇,生下来就是个“黑漆漆、亮油油”的小儿,被父母遗弃。幸蒙兄嫂怜爱,将其抚养成人,并聘请恩师,教悔他一举成名。这也不符合实际。事实上,包拯的幼年、少年时代,深受父母恩爱和教养。包拯长大后也极为孝顺父母,所以史书上说他“少有孝行,闻于乡里。”正因为他孝顺父母,故在他29岁中进士后,竟辞官归里,颐养双亲,以终天年。直到先后给父母送终,并且守制满期后,包拯才出去做官。先任天长县知县,后又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州。端州出产一种名砚——端砚,作为向朝廷进贡的贡品。由于过粗官吏大量贪污,每年进贡端砚数不断增加,人民不堪负担。包拯上任后,下令只按规定数进贡,任何官员不得加码、贪污,一扫往日贪风,从而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而包拯自己后来在离任时,连一方端砚也没有带走。
包拯的廉洁无私、受到人们的赞赏。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包拯被调往京城任监察御史,这虽没有多大实权,但包拯能够尽职尽责,对宋朝的内政外交提出许多批评和建议。三年后,包拯调任三司户部判官,协助三司使掌管全国户口和税务。他曾先后担任京东、陕西河北转运使,负责一路(相当于后来的省)的财政、监察事务,工作干得很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