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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法庭调查
  钱审判长问辩护人有没有问题要问。

    洪钧起身问道:“夏大虎,你什么时间听说夏哲开枪把人打死了?”

    “就是……就是那件事发生的第二天。”

    “谁告诉你的?”

    “是白玫,我媳妇儿,她是听陆伯平说的。”

    “你听了之后是什么反应?”

    “你是问我的感觉?我开始没信,以为是我媳妇儿蒙我呢。”

    “为什么?”

    “因为夏哲不可能开枪杀人。他不是那种人。他这孩子吧,自小就心善,特爱帮助人,还喜欢小动物。我给他抓个蜻蜓、蚂蚱什么的,他可高兴了。可是蜻蜓那玩意儿,养不了多久就死了,他可难过了。后来,我给他抓的蜻蜓,他玩儿一会儿,就都给放了,生怕它们死喽。所以,他根本就不可能去杀人!如果说那是意外走火,倒还有可能。”

    “谢谢证人。我没有问题了。”

    洪律师坐下之后,钱审判长说道:“证人刚才讲的话属于品格证据。目前,咱们国家的法律对于品格证据的使用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法理上讲,法官不能直接用品格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的事实。对于这个证据,公诉人和辩护人在法庭辩论的时候也可以发表意见。”

    钟检察官向法官举手示意还要发言,经审判长同意之后,他再次站起身来,问道:“夏大虎,你说被告人夏哲心地善良,这我可以不反对。我想问你,他很聪明,为什么没有考上大学?”

    夏大虎看了一眼夏哲,皱着眉头说:“他这个人吧,贪玩儿,在学习上还有点儿粗心,所以考试成绩不太好。”

    “你的意思是说,他做事儿的时候容易疏忽大意?”

    “有点儿。”

    “那好,你说他不可能去杀人。这说的是故意去杀人,对吧?但是呢,我们现在并没有指控他故意杀人,而是过失杀人。你认为有可能吗?”

    “过失杀人,不也是杀人吗?”

    “这不一样。过失杀人,是说当事人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是由于他的疏忽大意,导致了被告人的死亡。目前,咱们国家的刑法正在修改,一个意见就是要把‘过失杀人罪’改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您说的这些法律术语,我不太懂,还是问洪律师吧。”

    “看来,洪律师事前没有教你怎么回答我的这个问题吧?”

    夏大虎没有说话,他那光亮的头顶上已经冒出了汗珠。

    检察官坐下了,审判长允许证人退庭。夏大虎如释重负地走下证人席。在法庭门口,他回头看了一眼白玫。

    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阶段结束,进入法庭辩论阶段。他请双方先就诈骗罪的指控发表意见,首先请公诉人进行陈述。

    钟检察官站起身来,胸有成竹地说道:“在开庭的时候,我的同事已经全面陈述了我们的起诉意见,我只想再做一些补充说明。诈骗罪的问题,我们认为,虽然被告人的行为不太典型,但是呢,还是可以认定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在股票交易中出现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坦率地说,我们国家的法律在这方面还有不少漏洞。这也表明了法律规定的滞后性。但是呢,我们不能因此而放弃对那些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我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就要出x一个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其中会就诈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就本案的事实来说,夏哲就是利用透支买卖股票的法律规定不健全,提供虚假的账户资金证明,在没有实际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骗取了宏远证券公司的巨额资金,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关于账户资金的数额问题,证人夏大虎刚才也承认了,他实际上只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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