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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法庭辩论
伯平的命令逃离现场,大约三十多分钟后返回;陆伯平编了自杀的谎言,然后给派出所打了电话。大家一定都会觉得这一切发生得那么巧,真像有人精心编导的一场戏。没错,这确实就是一场戏!”

    洪律师停顿片刻,整理一下自己的思路,继续说道:“这场戏虽然构思巧妙,却也留下了几处破绽,或者说,几个疑点。第一,方琼倒地之后,陆伯平立即让夏哲和陆婷逃离现场,这有些反常。如果是意外走火,那么人们在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一般都要先查看中弹者的死活并考虑是否送医院抢救或商量一下对策。但是陆伯平当时的反应就好像他对这一切早有思想准备。这难道不奇怪吗?第二,夏哲和陆婷离开三十多分钟后又回到现场,陆伯平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干了什么?难道他就一直坐在方琼的身边?第三,方琼那天晚上为什么要到陆伯平家去?果真像她自己说的,是要去教训夏哲吗?我想,按照她与陆伯平的关系,她即使有心找夏哲的麻烦,也不会自己跑到陆伯平的家中。因此,她一定是得到了陆伯平的许可,或者说,就是陆伯平让她去的。接下来的问题是:陆伯平为什么让方琼去?如果说陆伯平是让方琼去拆散夏哲和陆婷,那么方琼为什么要带枪?为了破坏夏哲和陆婷的关系,她根本不需要带枪。但是,方琼不仅带了枪,而且是真枪实弹!这确实让人非常费解。后来,我终于想明白了,那一定是‘导演’的指示,而且那‘道具’大概也是导演提供的,因为这位‘导演’是当过兵打过仗的人。那么,这位‘导演’为什么特意让方琼带枪?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导演’认为这出戏里需要枪——能够杀人的真枪!接下来的问题更为重要,但是容易回答:‘导演’要杀谁?那天晚上在现场一共只有四个人。陆伯平不会自杀,也不会去杀害陆婷和夏哲。那么,剩下来就只有一个人——方琼。当其他可能性都被排除的时候,剩下来的可能性就是事实,哪怕它令人难以置信!当然,上述分析属于推理,还不能证明陆伯平是开枪打死方琼的人,不过,我已经知道应该到什么地方去查找证据了。现在,我请各位法官再仔细看一看方琼被杀案的现场照片,主要是尸体上伤口的照片。”

    洪律师等法官们找到那些现场照片之后,才继续说道:“在照片上,我发现了一个重要的情况——伤口周围衣服上的破洞很大而且不规则,破洞边缘还有明显的烧焦痕迹。我请教了中国人民大学的专家。他告诉我,这是贴近射击留下的射击残留物痕迹。射击残留物是枪支发射时随弹头从枪管喷出的火药残渣和金属屑等微量物质。根据方琼尸体上射击残留物的分布形状,专家推断开枪时枪口与人体的距离不超过10公分!我要说明一点,这只是专家根据照片提供的咨询意见,不是正式的鉴定结论。不过,在本案的尸体检验报告中,公安机关的专家也说这是近距离射击。单独看,这似乎没有什么意义。但是把被告人和证人讲的情况结合在一起来看,就很有意义了。大家一定还记得,昨天被告人明确说,枪响时他与被害人中间隔着餐桌,距离应该至少有两米!证人陆伯平和陆婷的证言也可以佐证这一点。由于夺走方琼生命的子弹是在不足10公分的距离内发射的,而枪响时夏哲拿着的手枪距离被害人至少有两米,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致命的一枪并不是被告人夏哲打的。另外,根据被告人夏哲和证人陆婷的陈述,被害人方琼那天晚上穿的是一件浅粉色短风衣,但是照片上死者的血衣却是一件浅粉色西服上衣!请各位法官看看,这是不是很奇怪?难道那件短风衣会变成西服上衣吗?不可能!我认为,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当夏哲和陆婷离开现场时方琼穿的是短风衣,但是当他们回来时,方琼穿的却是西服上衣。他们只记住了方琼生前穿的衣服,却没有记住方琼死后穿的衣服。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们后来的思想都被突然发生的枪击事件占据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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