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不在场证明之研究
出发点来论断,并非不可能。”
“为什么?”
“八重子不是房子的亲生母亲。房子是康树死去的前妻的女儿,和弟弟敏树是同父异母的兄弟。”
“原来如此,那么房子死后就只剩下亲生子敏树一人可以继承父亲的财产。——我现在虽然说只有一人,但那儿不是有两个兄弟吗?我去的时候选有另外一个年轻人在。”
“被害者的兄弟只有叫做敏树的那个年轻人。另外一位瘦的叫津本广行是敏树的朋友,寄宿在他家。而那位高挑的小姐则是主人康树的姐姐的女儿,双亲数年前去世了,所以就由舅舅领来照顾,现在正在上女子大学,名字叫原照美,快二十岁了。”
“那些人的不在场证明呢?”
“被害者的弟弟敏树关键时刻里说是在西式房间里看电视,假设他是由西式房间偷偷跑出来且避开家人的注意外出的话,一定是从房子的偏门,经父亲房间前的阳台,再由津本所租房间前面的走廊下庭院,而开门出去的。但是,因为怕晚风影响主人的病体,所以阳台很早就关好了。因此不可能由此进入庭院。那就是敏树的不在场证明,只不过,也有可能是父亲和邻居下棋入迷了,而且纸门关着,所以没有注意到是否有人经过阳台。当然,这不能直接去问父亲……至于津本方面也证明,晚饭后没有人到过庭院。自己一直在房间读书,假设敏树外出的话,自己没有不知道的理由,假设这证言无误,敏树的不在场证明应可成立。其次是原照美,说是去参加朋友的舞会,至于是否会溜出舞会,不稍加检讨是无法断言的。过,我想她的不在场证明应可成立。”
“照美小姐和被害者是表姐妹。有没有杀害表姐的动机?”
“并没有特别的动机,只是她本人如果判断错误的话,说不定就会产生杀人动机。因为康树非常疼爱这个侄女,下个月为了庆祝她二十岁的生日,打算给她一笔钱。因为原照美最近要和津本结婚,那笔钱便可当做嫁妆。假设她是康树的女儿,能继承父亲财产的一部份的话,就会因内海房子的死而使自己的持分增加,但这些钱是舅舅的一片好意所给予的,所以并不会因房子的生或死而使持分有所改变。但当时,她如果判断错误,认为杀死房子会使自己的钱增加的话,也不是不可能行凶,但她并不是个无教养的女孩,所以应该不会有这种事。至于她的未婚夫津本也是一样。——其次,讲到女孩,还有一位,那就是内海义彦的妹妹、叶子。”
“跟内海一象住在一起吗?”
“是的。她今年二十三岁,和原照美不同类型,是属于深沉那一类的。但和嫂嫂——房子不合,始终故意为难,但还不至于只因关系不友善就杀人吧,这女孩昨晚不知去那里,很晚才回来。最近,女孩子们似乎都不太介意晚上外出。像我这样经常处理一些女性凶杀案的人,如果自己有女儿的话,一定把她锁在壁橱里。”
“正是如此。悦子昨晚还说要一个人去那杀人现场呢!真是不顾危险。”
我趁砧警官没看见时,向哥哥做了个鬼脸。正因为我当时的强行外出,哥哥才会跟来,也因此才会一头栽进这趣味浓厚的怪事件上。这难道不应感谢我吗?
哥哥和砧警官继续谈论着事件的发展情形,不久,砧警官看着手表说。
“我非走不行了。如果注意到什么线索的话,请马上告诉我,此外,不用我说,你应知道关于调查的经过,别向他人提起,免得困扰。”
“知道了,绝不会给你添麻烦!”
砧警官,一边举起手拦来了一部车子,一边似乎突然想起什么似地回头向哥哥说。
“你们如果有空的话。可否将这个送到内海家里去!”
从口袋里拿出来的是一把钥匙。“这是从内海家借来参考的钥匙,现在已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