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三十分钟呢?”
“是啊,不愧是惣司警部补。”
“别再拿出那套设定了。”我交抱双臂。
“但他却遭到警方怀疑,是不是有其他根据呢?”
“也不是没有。”
小直看了的场小姐一眼,的场小姐起身说:
“啊,我是不是离开一会儿比较好?”
“不不,没关系。”小直夸张地挥挥手,另一只手从包包里拿出褐色信封。
“欸,别告诉其他人我把这个带出来了。”
“什么东西?”
小直看着摆在桌上的褐色信封。阿智来到旁边,的场小姐也看向信封。
“凶案现场是被害人南逸郎先生居住的大楼,他家里似乎有被翻过的痕迹,但是现场没有特别乱,钱包、信用卡等财物也没被碰过。调查时,从柜子里找出笔记型电脑的说明书和保证书,却没有看到电脑,所以我们才会怀疑是不是被犯人拿走了。”
笔记型电脑被拿走,为什么呢?犯人没有拿走财物,所以拿走电脑不是为了卖钱。假如对方是想要电脑里的某个资料,不是复制就行了吗?
“也就是说,犯人想要删除电脑里的某个资料吗?”
“是的,就是那样。”小直一口吃下剩下的半个起司蛋糕,口齿不清地边说明边打开信封。
“这是搜索房间之后找到的南先生记事本影本。”
在我伸手之前,的场小姐已经接过信封,拿出里面的照片,摆在吧台上。照片中是记事本行程表页面的影本,日期上只画着〇,或是不晓得什么意思的×,照片中六月那一页,只有一处具体记录了内容,而那一处的内容吸引我们的注意。
6/9(大安)付款期限t
“付款期限……”我不自觉地喃喃说着。到底是什么期限?而且那个“t”是指谁?
——等等,“手嶋”的英文缩写也是“t”。
我抬起视线,看到阿智和的场小姐仍在看照片,恐怕和我是同样想法。
“也就是说,犯人受到南先生威胁,威胁的内容就在南先生的电脑里,如果被人看到就会发现自己有杀人动机,所以偷走电脑?”
“从现场状况看来,是南先生让犯人进屋,然后遭人从背后殴打致死。或许犯人说:‘我带钱来了。’所以南先生让凶手进屋,这样情况就合理了。”
的场小姐抬起脸。
“但是,英文名缩写t的人很多不是吗?并不能证明这个人就与案子有关,也可能是完全无关的付款期限啊。再说,也可能不是南逸郎先生借出金钱的收款期限,而是他必须付款的期限啊。”
“当然也有这种可能。”小直豪迈喝下冷掉的洛神花茶,把杯子摆在桌上。
“假设慎也先生是犯人,杀了南先生之后,他把电脑、凶器等能当作证据的东西拿去处理掉再回到现场,佯装是第一位发现者——假设是这样的话,推测的死亡时间过了三十分钟后才报警,也就很合理了。再说,我们也有公司其他人的证词。‘手嶋慎也在南先生面前老是抬不起头来。’这种情况并非单纯只是因为南先生是他的上司,假如是因为他有什么弱点被南先生掌握并用来威胁了呢?比方说,他过去偷窃的事,或是他没有什么重大原因就辞职,诸如此类只要在公司曝光,都有可能影响到去留吧。”
“他可能为了这种小事就遭死者威胁要钱吗?而且,如果手嶋慎也先生是‘没有什么重大原因’就会辞职的人,反而不会因为这件事在公司曝光而困扰,还屈服于这种理由的恐吓,否则不合理吧?毕竟他连曾经认为‘轻松’的超市工作都干脆辞掉了。如果前面的工作经历曝光就会遭解雇的话,他应该无所谓才对。再说,基于这种理由解雇本来就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