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向A先生坦承了借钱的理由。
A先生听了之后勃然大怒,开始指责蛭川说,如果是穷学生的话还情有可原,他绝对不会借一毛钱给沉迷赌博的人,这种人简直是人渣,也不想开这种人保养的车子,扬言要把那辆车子卖掉。小夜子在文章中谨慎地提醒,当时的情况都只能靠蛭川的供词还原,无法排除他夸大其词的可能性。
总之,蛭川听了A先生的话恼羞成怒,拿起桌上的巨大水晶烟灰缸打向A先生。验尸报告中指出,尸体遭到正面殴打。当A先生倒地后,蛭川骑在他身上掐死了他。
就在这时,A先生的太太B夫人端茶进来。蛭川以为家里只有A先生,但其实B夫人在里面的房间。她看到蛭川正在攻击A先生,放了两杯茶的托盘从她手上滑了下来。蛭川离开了A先生,扑向夫人。把逃向走廊的B夫人扑倒在地,用手掐死了她。
蛭川擦掉烟灰缸上的指纹,开始在屋内物色,但并没有找到任何特别值钱的东西。他担心逗留太久会被人发现,于是从客厅内的女用皮包里拿出皮夹,抽走了几万圆后立刻逃走。
虽然蛭川的犯罪手法很拙劣,但他似乎并不认为自己会被抓到。翌日仍然正常上班。
案发后两天,A先生的朋友夫妇去A先生家,发现他们已经面目全非,立刻报警,事情也就曝了光。
蛭川很快就遭到逮捕。刑警去了工厂,蛭川声称的确和A先生见了面,但收了钱之后立刻离开了。他以为烟灰缸上的指纹已经擦掉,所以就高枕无忧了,却没有想到自己不小心在皮夹上留下了指纹。也许他以为皮革制品不会留下指纹。当刑警告诉他指纹一致时,他马上承认自己杀了人。
审判时,争论的焦点放在是否有杀意这件事上。B夫人的情况很明确,蛭川为了杀她才追上去掐死她,但辩方主张A先生的情况应为伤害致死,而且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因为A先生的直接死因是脑内出血,也就是说,在蛭川恼羞成怒地举起烟灰缸,第一次打向A先生时,A先生就已经死了,法院认定蛭川当时并没有杀意。
他只杀了B夫人,并没有想杀A先生——四十年前,两者的差别很大。而且,蛭川并非计划杀人,也让检方下不了决心求处死刑。
于是,蛭川和男最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小夜子的手记,A夫妇的外甥女告诉了她这些情况。A夫妇虽然有一个儿子,但在十年前罹癌去世,媳妇从来没有从她丈夫口中听说过这件事。
那位外甥女是A先生妹妹的女儿,当时她二十多岁,对那起命案记得很清楚,对于审判却完全没有记忆。她从父母口中得知了判决经过。但她的父母似乎也不是很清楚,是事后听人转述的。
小夜子在文章中写道:‘遗族中没有人知道杀害A夫妻的凶手被判了怎样的刑责,不要说亲戚,就连A夫妇的独生子也一无所知。
‘A夫妇的儿子和亲戚希望判处凶手死刑,也深信审判的结果如此,但不知道为什么,凶手并没有被判处死刑,在判决出炉后很久,他们才知道其中一起杀人罪变成了伤害致死罪。
‘报社记者曾经采访A夫妇的儿子,请他发表感想。
‘“强烈希望凶手在监狱好好反省,绝对不可再犯相同的错误。”当时,他并没有接到蛭川的道歉信,之后也没有收到。’
小夜子似乎去千叶监狱调查了蛭川服刑的情况,但一个默默无闻,又没有人脉关系的自由撰稿人,能够采访到的内容有限。‘我努力寻找当时的监狱官,很可惜并没有找到。’于是,她着手调查了无期徒刑的受刑人如何才能获得假释。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有悛改之状……无期徒刑服刑满十年时……始得假释”,“悛改之状”是深刻反省、悔悟改过,没有再犯疑虑的意思,小夜子想要了解如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