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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记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我叫邓哲,33岁,是个法医,在这个城市上班4年了,此前在另一个城市工作了7年。我的记忆力很差,如果你看到这本笔记,说明我把它弄丢了。它对我很重要,麻烦您把它还给我,笔记本的首页有我的电话和联系方式,谢谢了。

    说实话,我以前是从不记笔记的。因为我认为,人没办法回到过去,所以无需回顾以前的日子,写笔记也成了毫无意义的事。

    不怕老实说,我还认为笔记是一种在黑暗中将自己脱光了的行为!如果不慎遗失,则像祼露时突然有人开灯,让人遮掩习惯了的某些隐私暴露无遗!

    直到发生了一些事情,或者说当自己被某些事情所改变,我才有了写笔记的习惯。

    一直以来,有一个声音在焦灼地喊着:“你必须得给我一个交待!”这个声音有时是男声,有时是女声,像是高原的,也像是刘嫣的,更像是陈娟的,或许还是那些我所见过的有名的、无名的,新鲜的、腐败的,那些看上去似乎早已无法蠕动的嘴巴里发出来的!但到最后,我才发现竟然是自己喊出来的,究其所以,是另一个我在某个隐秘的角落里焦燥不已:“你必须得给自己一个交待!”

    于是我就动了笔,写给另一个我。唯有如此,内心才稍显片刻宁静。

    既然是交待,当然是一些带着回忆性质的东西,因此有些事情,其实是我后来记上去的。写的时候,我从头至尾有着掩饰不住的悲悯和苦痛,那几乎如同置自己于一个黑洞里,被巨大的、看不见却又真实存在的引力慢慢吸空。我不知道该不该称呼那些所经历的为大事件,因为那些事虽然让人惊骇,然而相对于时间的流逝,那不过只是琐碎的存在,终会被人遗忘,淹没在历史的长河里。——现在,我特别害怕遗忘过去,害怕遗忘了自己!

    不要问我是哪年哪月哪天的事,我已没有了时间的概念,似乎是很久之前的事了,又似乎刚刚发生在昨天,因此索性按着章回式的思路一直写下去。

    林花谢了春红,太匆匆!这几个字不时在脑海里跳将出来,撞击着敏感的神经,我竟然意外地记得刘嫣吟着李煜的这句诗时的表情:冷艳、凄迷、哀伤……,于是动笔的过程中,我也始终处在浓浓的冷艳、凄迷、哀伤的氛围中。——或许,我又是写给她的!

    对于笔记里的一些事,你可以当作天方夜谭。但我要说,以下所记都是事实。我们不愿相信,是因为有时候的真相,看起来往往是那样血淋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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