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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开的审判
,我就想把尸体掩盖在草丛里。但想不到尸体滑到悬崖下了。我当时不知道怎么办好,就这样把尸体掩盖起来了。当时,我想,以后去埋,但天下雨了,再加上看见死者脸害怕也就没有能去成。”

    审判长把脸又转向菊地,问道:

    “你认为这是被告承认在掩盖罪行这一目的下才遗弃尸体的吗?”

    “这一点,我待一会儿再回答。作为辩护人,我认为这不存在什么掩盖的目的的问题,也不是为了掩盖罪行。我考虑:毋宁说,这是葬礼的一种另外形式。当然,即便如此,也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条。但我认为这样做不是出自故意掩盖的行为。”

    菊地认为:上田宏掩盖尸体不是为了掩盖罪行。但他并不认为他的这种主张就那样可以使得法院相信无疑。

    上田宏在自我交待的材料上也写着,打算事后掩埋尸体。这句话往坏处理解,也可以看做是将尸体完全掩埋掉,也就是说,也不难理解成:他是用美丽的辞句掩盖其险恶用心。

    有关尸体遗弃罪的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条文是这样写的:“损坏或遗弃尸体、遗骨、遗发或私拿棺内遗物者处以三年以下徒刑。”

    这个条文的宗旨是要对人的尸体不失之葬送之礼。即便是打算祈祷冥福,但随便将尸体掩埋掩埋就算了,这也逃脱不了遗弃尸体之罪。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辩护人也只是作为一种情况说明一下被告有埋葬尸体意志而已。

    审判在开头的程序上进展的很顺利。从十点开庭,才只过了十五分钟。上田宏再次站在证人台上开始讲述有关认罪或否认罪情况以后,旁听席上不知道是谁不断发出叹息声,但不久便鸦雀无声。

    菊地辩护律师转了话题。他说道:“我想对起诉书提出我作为一个辩护人的意见。正如我方才所说,对这两个事实,我和被告在认识上是一样的。关于第一个事实,被告没有杀意,是伤害致死;关于第二个事实,我也承认,但这是被告不忍心将尸体就那样扔在道旁,这是我的一点补充。

    “另外,关于第一个事实,我认为,被告当时的情绪非常激昂,所以,他的犯罪行为是处在心神耗弱的状态下。”

    所谓心神耗弱,这是一种法律用语,是指神经机能的障碍程度虽然未达到完全丧失意识的程度,但已经处于精神半失去控制的不完全状态。从常识来看,犯罪当时,罪犯不是处在正常的精神状态之下。因此,这样的罪犯一般是不能象正常人那样受到惩罚的。

    心神耗弱者,作为一个犯罪不全怪他本人的罪犯是要减刑的。但这也是一个法律概念,审判官的判决是不受法医的鉴定约束的。也就是说,罪犯心神耗弱的程度不到十分严重时,判刑时是不予以考虑的。然而,象上田宏这样一个被起诉的罪犯,辩护律师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却是常用的一种手段。

    上田宏一边听着辩护人的发言,一边回忆起杀死初子的情景。六月的火辣辣的太阳照射着旱地和田间的道路,也照射着他和初子。他只记得就从这一瞬间,突然初子的脸靠近自己的脸,而且,她那从唇边浮现出的嘲笑顿时消失了,他小声呼唤着她,两手捂住了脸。

    野口候补审判官,作为此案的主任审判官,从谷本审判长的右侧席位上,不断地注视着上田宏的态度。在菊地辩护人陈述意见期间,上田宏一直站在证人台上一动也不动。但当他听到菊地辩护人说到“心神耗弱”这个词时,突然用两手捂住了脸。他的这一动作特别引起了野口的注意。

    处于这样重罪的情况下,辩护人作为自己的意见大抵都要提到“心神耗弱”的。这一点,野口在法庭上已经听过多次了,但是,被告人表现出这样强烈地反映,却还是头一次看到。

    陪审审判官在开庭整个过程中,一般都做记录。这是过去法院没有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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