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核对证据
证据申请书一提出,和庭吏把冈部检察官桌上堆积如山的材料一搬到菊地辩护人的桌上,法庭就暂时静下来。这时,菊地辩护人便开始边看着备忘录边对照着各种证据的细目,或翻阅着证明材料,做着笔记。在这一期间,审判官便呆得无聊,看看天棚或看看菊地辩护人两手。
应采用哪条证据,不采用哪条证据,当然要由法院来决定了。但是,关于其取舍,也有刑诉法规定的制约。法院就检察厅提出的证据是否采用,在这种场合下必须听取被告一方意见。也就是说,只有被告一方看完全部证据同意了,才能进行证据核实对证工作。
在庞杂的证据材料在向审判官提出之前搬到辩护人桌上,其原因也就在此。但是,被告一方在法庭上一一读完供认材料、决定其态度就太费时间了。
检察官在公开审判前,把应提出的证据交辩护一方阅读抄写,就是为事先征求同意哪条证据、不同意哪条证据提供方便。只是:根据案情,检察官不一定将“证据申请书”上所写出的证据全部让被告一方看。有关公案、贪污、违犯选举法的案件,事先不给被告一方看,这在前面已经叙述过了。
关于“事前准备”,就是在审判官、检察官、辩护人三者之间,就审判的进行方法进行协商,同意或不同意其证据、讯问所传证人的时间安排,也在这个事前准备阶段决定。这种习惯是现在法律界进步的结果。这些,前面也叙述过了。所谓“事前准备”,其目的就是为了简化审判手续,加快审判速度。但也有人认为:这是在审判上的黑市交易,违犯公开审判的原则,因而加以反对。
如果上田宏案件经过事前准备阶段,那么,在证据调查这一阶段,只有二、三分钟就可结束,一般被告一方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就会原封不动地放在检察官的桌上,只是把“检察官证据申请书”的副本和辩护人没有看过的材料拿到辩护人的桌上。而且,凡一般不重要的证据,辩护人只是对照申请书确认一下就可以了。
在这次案件中,由于菊地辩护人的情况没有经过‘事前准备’,所以,在他的桌上堆满了如山一般的书面证明材料。从表面来看,菊地辩护人由于在名古屋接受的一案接近于尾声,抽不出时来参加事前准备。
但是,也正如前所述,菊地辩护人据说从当审判官时代起就反对滥用事前准备这一做法。而且,谷本审判长对于最高法院所奖励的提高审判速度的“集中审理”的做法也不是采取协作的态度的。
所谓“集中审理”。这是宣传机器曾经大肆宣传一时的审判新方法,特别是为东京地方法院的一部分审判官所爱用。这种新方法被认为:不是把法庭当做宣读各种材料的场所,也省略审判官在家读材料读至深衣的麻烦。审判官听取所有证人的口头证词,从而形成心证。这种新方法的最高目标是“由眼审判到由耳审判”的转变,得到被称为“新刑事诉讼”派的五十岁以下的审判官的支持。
他们幻想着审判就象美国推理小说作家卡特纳所塑造的聪明机敏的律师斐理·麦伊逊为主人公的电视剧一样,富有戏剧化。然而,实际情况是:正如前所述,由于事前准备,大体阶段已经确定,也就是说道:从证人人数到主任讯问与被讯问的时间表,在审判官、检察官、辩护律师之间已经商量好了。
集中审理在公判日与公判日之间,相隔时间缩短,所以,也有人认为,这对被告一方不利。象斐理·麦伊逊那样在决定性瞬间,用飞机把关键性证人带到法庭这样远距离作业,在美国也只有推理小说中才有的事情,更不用说在日本的现实社会中了。无力收集证据的日本辩护律师在专门驳斥检察官一方提出的证据时,就无法驳倒,使之无效。这样,到下次审判时便需要充分时间收集反驳材料,然而,辩护律师还同时兼有别的案子,所以,实际上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