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核对证据
这样,关于对证人讯问的时间安排上,大体就得需要一个小时的讨价还价。实际上需要一小时,还是两小时,则还要根据实际内容情况。另外也有这种时候:因病或其他事故,证人不能出庭了。
在法庭上,接着是就传讯检察官一方提出的全部证人的顺序和讯问时间的问题,作了协商。但在此无必要都写出来,它将随小说情节的展开而自然会清楚起来。
证人的传讯顺序及其时间的分配定下来之后就是决定下次公开审判在何时召开的问题。
审判官在桌上打开日期簿。这就象我们平时使用的日记本上的预定栏目表一样,上面密密麻麻地写着谷本法官所概括的横滨地方法院第五刑事部预定审判的案件的日期。
第一次公开审判到第二次公开审判,其间大体相隔半个月左右。因此,谷本审判长在桌上展开日期簿后,就得找半个月后空闲的一天。第五刑事部开庭日是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因此,准确的日子是十四日或十六日。
“辩护人,九月二十九日,怎样?”
菊地辩护人也看着自己日记本上写好的预定日期表。因为他也知道十五日第一次开庭审判的话,下次审判就是半个月后的月末。所以,月末的几天,就没有再做别的安排。
这时,菊地辩护人按照过去法院跟辩护人之间的等级观念,回答说道:“接受。”
菊地辩护律师当了二十年的法官,是把老手,所以,作为法庭用语,这句话便毫不费劲地脱口而出。但在今天的年轻的辩护律师看来,这句话似乎反映了一种卑屈感,因此,有人不便用这种语言回答,而说“可以”或者是“同意”。
检察官因为是就管这一个案子,所以,按审判长决定的日子出庭就好象是自己的义务,不会不同意。谷本审判长看着冈部检察官,见他点头同意,便在日期簿九月二十九日一拦上填进了上田宏的名字。
接着是第三次审判的日期。第五刑事部未完的案件有一百个,不可能再继续商量下去,费一整天时间。十月一日用半天,十月八日再用一整天,商定检察官一方提出的证人问题。顺便研究一下辩护人的冒头陈述和提出证据。然后,再空半月时间,给一个准备时间。谷本审判长认为这样的日程安排,从现在辩护人实情来看,这就为被告一方提供了充分的防御机会。
有关下次审判日和讯问证人的事宜商定完毕,时间已近十二点。谷本审判长改变了话题,叫了一声被告人。上田宏应声而起。
“那么,下次审判日是九月二十九日,那天你务必出庭。”
谷本这句话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已。所以,不等对方回答,又继续说道:
“那么,到此结束。”
随着话声,三个审判官立即站起身来。这是一种象军人一样经过训练的,显示权威的行为。而且,在全体法庭里的人们起立之中,三个穿着黑色法官服的特殊人物,从最高的法庭审判官席背后的门口中消失了。
有关上田宏杀人及尸体遗弃罪的案件第一次公开审判到此就结束了。
法庭紧张的空气缓和下来。检察官和辩护人收拾桌上的文件,旁听席嘈杂起来,上田宏把脸转向一边,以熟练的动作把两手伸向看守,这是让对方给自己带上手铐。
旁听席上的亲属能够慢慢地看着上田宏的脸,也正是这个时候。
上田宏进入法庭以后,一直是脸朝着正面,旁听席的亲属能够看到他的脸只是在他于检察官席确认物证后返回被告席的时候。
上田宏的目光一直正视着审判长,这种做法不一定就是为了表示对审判官的尊敬之意,而是觉得看见旁听席上的亲人可耻。
在开始进入法庭时,他的目光也投向过旁听席,但也只看见父亲喜平、良子、澄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