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最后的辩论
不允许的。
检察官在求刑论述中谈到:鉴于最近少年犯罪增加,故不能轻视本案上田宏的犯罪。言外之意虽没有充分理由,但也要对被告判以重刑。对此,辩护人是无法同意的。
本案不仅不具备青少年犯罪一般特征——无法无天,道德败坏,而且,从法官对策这方面看,认为用威胁就可使犯罪减少,这是违反刑事学统计上的事实的,是不适合于现状的。
青少年犯罪的增加,是当前世界上普遍现象,也可以说是人类文化社会的社会现象,因此,我认为依靠强化刑事惩罚这样单纯的方法,是达不到减少犯罪的目的的,判什么刑合适,一般是根据社会上犯罪率高低而定。但即便如典,对于本案的被告人因此就认定有“杀意”这样一个无根据的事实,不能不令人认为,这是明显地使刑律遭到践踏。
而且,检察官虽然口口声声提到青少年问题,然而,对本案被告犯罪动机,犯罪事实,却不承认其未成熟性,偶然性,非连续性。我认为:一方面认定被告人象成人一样怀有杀意,而另一方面在判何刑合适的问题上,又考虑青少年犯罪的增加,这在逻辑上是矛盾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被告人有威胁意图,但绝没有杀意,被害人之死既然是由于被害人出乎意料的行动所造成的结果,那么,被告就不应负有伤害致死、过失致死的责任。我认为:本案是一次单纯的事故,被告人仅仅是在尸体遗弃这一点上是有罪的。完了。
昭和三十六(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八日
菊地大三郎并不是将以上要点照本宣科、原封不动地宣读一遍的。辩论结束之后,要点要提交给审判官们,以便他们在讨论决定判刑上的参阅。在将近一个小时的辩论中,他几乎一直是用平板但明了的语言陈述的。从他的语气里,可以听出:他所陈述的一切都是理所当然的,是无懈可击的。只是在他叙述到检察官认定被告怀有杀意是由于检察厅一方调查研究不充分造成的时候,声音略高;在叙述到有关青少年问题、指责检察官量刑过重的时候,语调中略含公愤之感。
在检察官求刑的那天,旁听人所得到的印象是:总而言之是杀了人,案子是不小的。但是,在听完菊地辩护人的辩护之后,这种印象却改变了,认为:上田宏也是一个受害者,因而,对审判长的最后裁决寄予强烈的希望。
最后,审判长又给被告人一次申述意见的机会,他说道:
“被告人最后还有什么想说的话吗?”
“没有。”
上田宏从被告席上站起来,回答说。他的这一回答也是根据菊地辩护人的指使。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百分之九十,被告人都回答说道:“没有。”不用说,这都是辩护人怕被告人一时说走了嘴而要求的。
“那么,审判到此结束。判决于十二月二十二日午前十点在本法庭进行。”
这样,从九月十五日开始的对上田宏一案的审判正好经过了三个月零七天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