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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法官评议
,这是否是公正的。真实情况始终不知,就意味着无从判断。当然,这种情况审判官是不能公开向外讲的,但是,我想,审判官对于真实这一点必须不能失去其谦虚态度。你认为呢?”

    每当在这种情况下,谷本审判长总是以“你认为呢”这样的问话来结束自己的议论。这也是他的一种习惯。然而,对于年轻的矢野候补审判官来说,听起来却是带有强加味道的。在司法进修所进修期间的一个同学、朋友,现在于东京专门从事民事律师事务所工作。矢野一见到他时就发牢骚说道:“我那位上司一问我‘你认为呢?’我就火不打一处来,真想回敬他几句呢。”于是,他那位朋友回答说道:“我那位先生(称呼自己所属的事务所开办人、老律师)倒是痛快。先生比谷本大十岁。是两代人嘛。”

    “与其说年龄的不同,倒不如说是职业上的不同更确切些吧。律师讲话往往是带有断言性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意识到自己手中并没有权力。(我这样讲也许会使你生气。)但审判官却具有决定的权力,有坦然感,所以,说话反而是不大客气的。”矢野说。

    但是,既然是审判长那样说了,矢野就是再嘴硬也不能总固执己见。认定事实虽说需三个审判官意见一致,但并没有法律条文规定;按照规定,也可以少数服从多数决定。

    从充分评议这一思想出发,对少数人意见只能说服,这是原则。矢野对于野口候补审判官虽然可以爱怎样反驳就怎样反驳,但被审判长轻轻地一说,作为一个新任候补审判官就不能不收回自己的意见了。

    “我懂了。”矢野轻轻地点了一下头,便沉默不语了。

    “没有必要拘泥于杀人罪或者是伤害致死罪。”谷本审判官说,“作为结果,被害者都是同样一个死。当然,故意伤害罪是相当重的,但不能不预想到,即使适用于凶杀罪,情况也可能是由于受伤而死。在心理上被告人心中是否怀有杀意,从逻辑的观点上是难以断定出来的。拉吉诺·毕奇的《激情犯》,我过去曾读过,但这是一本老书。因为是以小说中的案件作为考察的对象,所以,常常为文人所引用。总之,在拙劣的心理主义这一点上,我是赞成野口君的意见的。日本的裁判,譬如说,对于妻子杀死丈夫小妾的判决,一般是判以缓刑,这样做,不是迁就激情犯,而是出于尊重一夫一妻制这一道义上的考虑。虽说是由于疯狂的忌妒杀了人,但不能说这里就不怀有杀意。然而,不论被告人心里是怎样想的,法院也都是站在保护妻子的立场上进行裁判的,这就是日本的审判。不过,象最近以来,婚外性交已普遍化,所以,如果不改变判决基准,基本人权也许反而得不到保护。如果妻予向丈夫情人脸上泼硫酸,也非得判缓刑,就不公正了吧。但是,”说到此,谷本审判长稍停了一下说,“作为我总的意见是,认定是伤害致死罪为相当。即使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但也不能是事故或过失致死,这是因为被告人是有意识地拿出刀子来的。即便是他用刀想威胁威胁,但结果却是用刀伤害了被害人,造成被害人的死亡。这样,被告就是‘结果加重犯’。”

    所谓结果加重犯就是指最初认为是件小事,但作案后却产生了严重后果,对于这种严重后果,被告人负有责任。例却伤害致死、强奸之死就是如此。只是,在法律上有些麻烦,在这两种行为之间,由于出现“无过失”或“中断因果关系”的问题,所以常常是讨论的对象。

    野口说道:“是的。我认为,大致也免不了是结果加重犯。菊地律师没有接触到这一点,他是预料到我们会确认伤害致死罪吧。”

    “是的。菊地君的反讯问虽然很漂亮,但他的辩论却是有点差劲儿。”

    谷本审判长从观察中得到的印象是:菊地在辩护中,表现得太潇洒、也过于玩弄逻辑。他认为在裁判中,不论求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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