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法官评议
说是故意威胁,但就本案的情况来说,严格地考虑起来,本身并不是威胁。是不是一种摆脱性的行为呢?因为有关事实不明,所以,不能明确地认定是故意施加暴行。”
谷本好象是以一种讲课的语调说。但从他的语气中,同时也显示出面对案件要执法判决的一个审判官的决心。
“在难以认定是故意威胁、故意施加暴行的同时,也难以认定是故意杀人。如果都不认定的话,那么,本案就正如菊地辩护人所说,是一次事故或者是过失致死。从整个案情来看,这不能说是公正的判断。
“例如,野口君提出的、作为一个问题的事例:在强盗误把婴儿踩死或踩伤的情况下,如果不是把此认定为是过失致死或致伤,而是按照强盗杀人罪的解释的话,就是犯人为了逃避逮捕或是为了毁证灭迹才致使被害人受伤或死亡。这样,刑罚就失去了均衡。因此,一切强盗所造成的伤亡都应包栝在过失致死罪里。我认为昭和六年大审院的这种判决是正确的。但是,即使如此,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强盗们之间在现场上开始吵架动武。杀伤对方——这些情况应当怎样看呢?确实又是一个问题。不过,这些情况可以一个一个地做具体分析,不一定需要立一个一般的原则。总之,法律就是这么回事。诸君也不是学生了,因为要从事实际工作,所以,必须要懂得这一套,记住这一套。”
在耷拉着眼皮朝下看的部下面前,谷本审判长继续说。准备写判决书的野口则记着笔记。
“纵观本案,可以说,被告人未成年,也没有前科,在学生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劳动表现良好。这些事实部是可以认定的。善良的少年跟良子谈上恋爱,并使良子怀了孕,甚至考虑离家出走、同居,这些情况倒多少令人莫名其妙。但审判官不是小说家,所以,对于被告人的精神状态不必做深入细致地解释或生动地描绘。但有一点必须要注意,就是:即使本案是突发性的,但被告人并没有对被害人加以护理,并弃尸而逃。关于这一点,不论有什么理由,也应当说是相当严重的。”
谷本审判长说完瞥了一眼野口的脸儿。这眼神可以理解为对过于同情被告人的野口的警告。之后,谷本接着说道:
“我认为动机不充分,所以,很难认定是有杀意。但是作案后的表现是恶劣的。对父亲不辞而别离家出走,同被害人妹妹同居五天,这些事实,就是从道义上来看也是说不过去的。因此,这个案件不适宜于象过失致死罪这一刑罚,从整个来看,我认为认定为伤害致死罪是合适的。你们认为呢?”
谷本审判长一说出“你们认为呢”这句话,在横滨地方法院第五部中决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即:“有人会说我认为不行。”两个审判官异口同声地回答说道:“明白了”。说完把头低下了。
“关于判刑的问题,大家看怎样?缓刑还是实刑合适?”
“如果认定为是伤害致死罪,我想,就很难缓刑了。”野口回答说。“求刑,要是作为杀人及尸体遗弃罪的话,就得八年至十年。即使我们认定为杀人罪,估计也要七年至五年左右。但是被告人既没有前科又是少年,很有重新做人的更生希望,所以,判实刑五年也是过重了。二年至四年之间怎样?”
“有道理。我也那样想。”
“二年至四年的实刑,我想,检察一方和辩护一方也都不会提出控诉。”
“检察厅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所求刑年数按三成打折扣,就要提出控诉。这个案子恐怕不会控诉吧。”谷本审判长开始整理、收拾桌上的东西。“因为,他们不能不承认自己有疏忽的地方吧。”
“再说,这案子又不是大案子。所以,不会提出控诉的。”
“菊地对于不缓刑这一点也不会不服吧?我想。”谷本站起身来说,“他有二十年的当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