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尸体发现的位置及周围情况被伪装成劫财劫色的样子,但警方找不到任何能佐证强奸的证据,就算被害人真的遭到强奸—此处,检察官说得很暧昧,恐怕受害人真的遭到了强奸。笔者觉得检察官是为达到一定‘目的’而故意采取了这种说法—犯人离开时也不可能不清理现场。被告在强奸被害人之后—不过他们是夫妻,说不定是你情我愿的—离开了现场。尸体颈部缠有一条白色的包装带,死者正是命丧于此。此外,尸体颈部还有两条窗帘绳。尸体可能是从现场上方的岩石滑落的,身上有些损伤,还划破了一些皮肤。被告一定是趁夫人站在岩石上欣赏风景的时候,从背后接近,用绳子将被害人勒死。各位陪审员,这幅场景不难想象吧?”
“事件发生后,凯斯维克警局的格拉哈姆警长立刻将被告逮捕归案,送至凯斯维克警局。随后,警方对他留在波罗德尔·盖茨酒店的行李进行了仔细的检查。次日下午,凯斯维克警局没收了全部行李,其中有一个上了锁的珠宝箱,被告声称自己不知道钥匙的所在。然而,警方从被告的黑色小手提包中发现了一件衬衫,在衬衫的口袋里发现了一串钥匙,其中一把就是珠宝箱的钥匙。警方打开珠宝箱,发现箱子里装满了漂亮的珠宝首饰。经过经验丰富的珠宝商鉴定,这些宝石的时价约为三千四百英镑。行李中还有一台柯达照相机。警方请来摄影师,原计划将照相机中的两卷胶卷冲洗出来,可是没想到几天后,冲洗其中一卷胶卷的时候,竟然从胶卷中发现了一枚钻石戒指和一枚结婚戒指—也就是被害人的结婚戒指。被告定是在杀害妻子之后,取下了尸体上的两枚戒指,藏在了胶卷里。因为戒指价值不菲,被告定是准备日后将其变卖。而且犯人还将现场布置成强奸抢劫的样子。”概括起来,本案的要点如下:
“被害人是一名年轻的异国女性。为什么她会在异国他乡,走一条无人同行的小路呢?强奸、强盗的现场又是谁布置出来的呢?胶卷中发现的两枚戒指有着决定性的意义。不用说,大家也能明白犯人是谁了吧?希望各位陪审员能本着良心,判处被告张一淼死刑。”
之后,检察官朗读了由史密斯校长发来的电报。校长在电报中说到了有关魏顺淑的父亲和家庭的情况,并且她还特意提到,魏顺淑与一般欧洲女子不同,平时就特别喜欢佩戴高价的珠宝,并且还以此为荣。一般来说,西方人出席宴会和剧场等需要穿正装的场合,才会佩戴珠宝,平时出门购物的时候绝不会佩戴特别引人注目的珠宝首饰。之后警方发现魏顺淑入住波罗德尔·盖茨酒店的时候也随身携带了价值三千五百英镑的珠宝。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还带着如此高价的宝石,的确有些轻率。
之后,轮到被告方的辩护律师杰克逊发言。他要求格拉斯哥罗伊德银行的出纳莫布洛夫出庭作证,询问有关二百五十镑支票的情况。据说银行员工最初提议做一张挂在张一淼名下的支票,但张一淼立刻反对,声称挂在夫妻名下的支票会比较方便。这条证词对被告方还比较有利。
格兰杰村在凯斯维克的东北部,离格兰杰桥大约四英里。夫妻入住的酒店位于格兰杰村的西北部,与村庄的入口格兰杰桥大约有三分之一英里的距离。从格兰杰桥到酒店的路上,有一栋叫格兰杰之家的房子,这座房子位于卡玛卡特森林的南部。在大马路上右转,有一个小喷泉,在小喷泉前方有一条小路,沿着这条路走就能走到一条小河的河岸边。这条小河是全村的共有财产,周围象征性地围着一圈矮石墙和小门,谁都能自由进出。往小路旁边走一百二十二码左右,就能看到一片草丛,那里就是发现尸体的地方。沿着小河往下走就能看到一条小河,河水缓缓流动,大家都管这块地方叫“KidhamDub”,这里也成了村人的浴场。小路的木门与格兰杰桥的距离约四百码。
小河对面也有一圈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