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没有报告案件发生的银行职员
让我们以调查报告书为依据,清晰再现一下案发当时在场人员的表现吧。
首先,四名银行职员在听到假警官“(炸弹)要爆炸啦!”的喊声后,都惊慌失措,一溜烟地从运钞车边逃离。因此,事后完全不记得自己当时在什么地方干什么。而且,他们对于诸如“自己是如何逃离运钞车的,当时假警官在什么位置”等重要内容也基本上没有记忆。很显然,这四人当时完全被“炸弹”给吓坏了,陷入了彻底的慌乱状态。
就拿那个伸开双臂拼命打手势,以阻止后面开来的汽车靠近的中田为例来说吧。据一名被他拦下的卡车司机回忆说,当时的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后部拖着车罩的奇怪的警用摩托车突然出现,超过我前面的黑色轿车,并命令它停了下来。那名警官走近那辆黑色轿车,不知说了些什么,然后轿车内窜出几个人,其中一个大个子男人(指中田)就挡在我的卡车前面,我问他发生了什么事,可他什么都不说,再看前方,只见黑色轿车下开始冒出火苗。我就拿了灭火器想跑过去救火,可是那个大个子男人口中大叫‘住手,快离开’,拼命阻止我。然后就听见有谁在大叫‘要爆炸啦’,于是我赶忙跑回了自己车内。”这好像才是当时的真实情况。
恰好在这时,另一侧车道上有日本自卫队的汽车驶过,车上的驾驶员也曾想拿着灭火器去救火,但在听到了“要爆炸啦”的叫声后,也只得回到了自己的车里。
对于那名假警官来说,在当时的情况下,谎话随时可能被戳穿。那一刻是犯罪过程中最危险的时刻。可是,他却能够冷静地观察周围的情况,在最佳时刻喊出了这句话,使之达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与他相比,银行职员的行为基本上都是非常本能的,丝毫没有加以思考。事实上,事后明确向探员们描述了这四人当时行为及现场情况的,并不是他们自己,而是碰巧从府中监狱北侧的第六瞭望塔上目击整个案件发生过程的监狱工作人员。
另外,这四名银行职员一开始从案发现场给他们的分行代理行长打电话的目的,并不是要向他汇报劫案发生,并通过他打110报警。
当时的实际情况是这样的:中田是第一个清醒过来,意识到现金被劫的人。他当即向站在他身后的两名年轻职员大吼道:“还不快去打电话!”
可这两名年轻职员,当时连那警察是真是假还没搞清,更不要说弄明白整个事情的真相了。因此,在打给代理分行行长的电话中,也只是汇报说:“现在,我们在府中监狱后门处遭遇炸弹事件,正在接受检查。”
分行代理行长当然被搞得莫名其妙,只好满腹狐疑地拨通了110,问道:“我们银行的运钞车正在接受警方的盘查,请问是不是发生了什么事故?”
由于这种联络上的失误,造成在上午九点三十一分这一刻,警视厅只是通过无线电向各个分局确认有无警官当时正在府中监狱后门处进行车辆盘查。
一直到九点三十五分,目击案件的行人和府中监狱的工作人员打110报警,警方才真正搞清楚事情的真相,同时发出了紧急指令。由于当时得到的情报量非常少,造成了紧急指令中的众多漏洞。
从案件发生,到被警方确认,其间隔了整整十四分钟。这是最为致命的错误,因为那时,罪犯已经换乘其他车辆逃跑了。
虽然在回顾破案过程时,是不能说“假如”这类词的,但是,假如当时是由在场的银行职员直接给警方打电话,并且清楚真实地对警方说明案情的话,那么局面一定会大不相同吧。也正因为如此,警方对这个错误感到非常遗憾而痛心。
结果,警方直到九点四十四分,也就是确认案情九分钟之后,才再次发出了下面这张写清楚运钞车车牌号码的详细的紧急指令:“犯人年龄约十八至二十五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