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自白
无法卒读,若是完全不了解,事情前后因果之人,或许真的会如他所述,相信他是受到冤屈,也未可知。
这些事以后再详细叙述。反正,这时的支仓喜平,被依据犯有诈欺、窃盗、伪造文书、强奸、伤害、贿赂、纵火、杀人等八项罪名,移送到检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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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仓喜平被以诈欺、窃盗、伪造文书、强奸、伤害、贿赂、纵火、杀人等八项罪名,移送检察厅。在此,稍微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庄司警察署长和手下的刑警们,在催促支仓自白时,反复说要,设法帮他减轻罪刑。一旦纵火和强暴杀人并列,即使犯了其中之一的罪愆,都免不了会被判处重罪,更何况,再加上其他各项罪名,根本毫无减刑的希望。也许警察署长自始至终,就不认为支仓的罪行,有酌量状况的余地。
那么,署长是在故意欺骗支仓喜平吗?……
但是,为这种问题谴责署长,可能稍微苛酷了些吧!既然居于保护社会安宁秩序,又必须检举、控告罪犯的职务,面对顽强的凶嫌,或具有明显反社会思想之人,不但有需要以温情谆谆劝说,有时候,虽然明知毫无可能,却仍劝说只要自白,将可减轻罪刑,应该也是情非得已吧?
不过,在控告支仓喜平犯罪之际,列举全部査出的八项罪状,还是稍嫌遗憾。这当然是一方面,支仓给予人们的,是极凶恶之人的心证;另一方面,当然也是害怕,如果不完全列出,若是检察厅或预审法庭,追究出一切的话,有可能变成警方失职。但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因而批判,警察当局汲汲于功名。
査获支仓喜平,使其自白可怕的犯罪事实,不论如何,都是警察当局的一大成功,而且说,是因为当时庄司利喜太郎担任署长,才有可能做到,这也不为过。他那壮硕的体格、钢铁般的神经、不屈不挠的意志,完全震慑住凶恶的支仓喜平。
可以说,如果没有庄司署长,支仓的犯罪事件,或许永远不会被揭发。
基于此种意义,庄司署长乃是司法警察的殊荣,他是应该得意,那么,他控告支仓喜平,是个穷凶极恶之徒,当然,并非为了功名利禄吧!……
事实上,在庄司警察署长的眼中,支仓绝对是穷凶极恶之徒。而且,说支仓是穷凶极恶之徒,应该也无人会有异议吧!
庄司署长如果在让支仓自白之后,稍微冷静思考一下,再采取适当处置,由于支仓当时,对庄司警察署长的温情,流下感激之泪,当着任何人面前,皆反复称颂其事,后来将绝对不会随口反噬,署长也将完成其有始有终之美。但却因为一时稍微欠缺防备,导致日后惹生极大麻烦,遭极少的一部分人士,批评是牺牲支仓喜平,作为自己的晋身之阶,未免也太可惜了些。
关于有人批评庄司署长,只为一己的荣华富贵,牺牲了支仓喜平,在此不得不说几句话。
凡是身为警察署长者,皆以查缉罪犯,作为自己的重要职务之一,所以,若说每一位警察署长,皆是以罪犯为垫脚台往上爬,应该也不为过,但若因此即受责难,警察署长将处处受到掣肘吧!……
最主要是,调査侦讯的方式,是否心狠手辣?是否强迫无辜?是否使用卑鄙手段?……等等,但是,支仓事件有上述情况吗?
毕竞是那样的事件,嫌疑犯又是那种人物,或许讯问方法方面,存在着少许遗憾,也未可知,但是,单看嫌疑犯自白的场面,如此光明正大,应该就无所怀疑了,任谁也想象不到,支仓喜平在日后,会全盘颠覆自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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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尽谈一些无趣的论述,但是,若在这个过程中,不稍微作一点叙述,将无法对日后发生的复杂事件,下一个正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