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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判断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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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神乐坂警察署爽快自白的支仓喜平,欣欣然地被移送到了检察厅。或许用“欣欣然”形容,还略嫌夸张一些,但是,至少他的心情,完全得到了解放。这种心情,是来自能够逃避在神乐坂警察署,连日接受讯问的痛苦呢?或是因为自白出积恶,得以免除良心苛责的安心感呢?那必须问支仓喜平本人才知道。

    反正,此刻的支仓喜平,就像恶作剧的小孩挨骂,沮丧过后,转变为喧闹一般,明明被依据可怕罪名移送检察厅,却无丝毫怯惧,反而有几分亢奋。

    承办的检察官,是夙有令名的小冢。小冢检察官温文儒雅,半点也不像是从事多年刑警裁决之人,用似乎看透对方内心的眼神,凝视着支仓喜平,缓缓地开始讯问。

    支仓喜平毫无祷躇地,自白了他的罪恶……

    他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一边嘲讽警方,一边四处逃亡之后,遭到了神乐坂警察署的拘捕,若借用他所言是“即使连续七天七夜,惨遭疲劳轰炸,也不开口”。但是,等他在三月十八日,说出将小林贞子“卖到上海”后,十九日即毫无保留地,自白了一切犯罪事实,二十日接受小冢检察官的侦讯,当天即被起诉,据此可知,他是何等地哽咽着悔悟之泪陈述事实。

    他对小冢检察官这么说:“我绝对毫无谎言,而且,因为还犯下其他重大罪行,也绝对不会隐瞒其中一、二。当然,我被拘留在神乐坂警察署期间,曾经有过谎言,但那时是因为不想自白,自己所犯之罪,企图自杀。我曾经尝试过吞食石块、玻璃、钢板,或用旧铁钉剌破头盖骨来找死,却无法达到自杀的目的。不过,今天我已经下定决心,坦白陈述事实,免得妻子明明毫无关系,却要一再遭到传讯出庭。因为昨天十九日,我已经拜托署长照顾妻子,也向中野的威廉·森传教士托付后事,更获准面会神户牧师与妻子,得以毫无牵挂地,前来这里,绝对不会再有任何谎言了。”

    接下来,支仓喜平便详细地自白盗窃《圣经》,和前后三次的纵火,另外,对于杀害小林贞子之事,他陈述如下:

    “……时间应该是傍晚吧?到底是大正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或不是,我已经记不清楚了,如果阿贞是同一天失踪,那么,就是那一天了。反正,阿贞失踪的当天下午,九时左右,我杀害她后,推落上大崎的空地内的古井。”

    小冢检察官静静地观察着支仓喜平,然后,将视线移至神乐坂警察署,随同被告送来的户箱调査报告,和前科调査报告上。报告旁堆放着证据对象。

    小冢检察官沉思不语。

    窗外,一群有钱人家小姐模样的少女,沐浴着和煦的春光,透明的披肩在春风中飘飞,默默走过庄严的砖造建筑物前。

    不久,小冢检察官拿起笔来,在预审申请书上签名,同时,批注上“起诉全部司法警察调査书上,所记载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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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仓喜平被小冢检察官起诉后,当日即接受预审法官古我清的第一次讯问。法官因循惯例,询问过罪犯的住址、姓名、职业等等之后,要求支仓陈述前科。

    关于支仓喜平的前科,由于已经有正式调査报告,在此只做简单叙述。

    他已经累积四次前科。第一次是明治三十六年,被山形地方法院鹤冈分院,依据窃盗罪判刑监禁三个月,当时他二十二岁;第二次是翌年——即明治三十七年,同样因为窃盗罪,被山形地方法院判刑,监禁三个半月;第三次是明治三十九年,被奈良地方法院,同样因为窃盗罪,判刑监禁六个月;第四次也是因窃盗罪,被京都地方法院,判刑监禁了两年,却不知何故,京都地方法院视之为初犯。依此可知,支仓喜平几乎是每次才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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