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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判断罪行
九月二十六日没错。”

    结果,他不得不立刻订正,在第二封请愿书中所说的,小林贞子行踪不明的九月二十六日当天,被告从明治学院,经三一神学院,前往浅草,逛了花店后,在米久牛肉店吃晚饭,然后就回家的行动。亦即,他如下回答了小冢检察官:

    “被告会说交付金钱日期,为九月二十五日,并非故意借此作为脱罪材料。被告说过,二十六日那天,因为前一天晚上,己经解决阿贞的事情了,所以,被告放心地前往浅草,悠游整日之后才回到家,虽然那似乎听上去,与事实不符,却并非故意做虚伪的陈述,一切只是出于误解。”

    也就是说,支仓喜平一旦自白,杀害小林贞子之后,为了翻供,证明自白全属虚构所陈述的三项重点,一是当时电车尚未通车,至清正公坡道前面;二是小林贞子的事情,是九月二十五日解决的,此后再也没有见过小林兄弟;三是九月二十六日,他整天在浅草悠游,至此已经完全被推翻。

    支仓喜平很可能是陷入了无法摆脱重罪缠身,在狼狈至极的状况下,试图借此脱罪也未可知,但是,却反而让法官有了不好的心证。小冢检察官最后传唤神户牧师,询问支仓喜平自白当时的情形。

    “支仓喜平被移送至检察厅之前,我曾经被传唤至神乐坂警察署。”神户牧师答道,“我和支仓面会。他表现出真实悔改的样子,委托我帮忙处理后事。我告诉他,只要真心悔改就好,若是没有人,能够托付处理后事,我会负责帮忙,结果他泪流满面,感激不已。”

    最后的调査结束,小冢检察官的决心,仍旧没有丝毫改变,他向古我法官提出“有关预审决定的意见书”,依据纵火、杀人等八项罪名,要求移送东京地方法院,公开审判。

    大正六年七月二日,支仓喜平获判有罪,预审也宣吿结束。虽然是杀人纵火的重大罪行,可是,除了本人的自白以外,仍然缺乏其他的物证,而且,本人又企图推翻自白,支仓喜平果真会被判处有罪吗?公开审判又会如何展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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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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