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判断罪行
过那种事。
古我清:这么说,上次被告陈述的,其余事实呢?
支仓喜平:全部都是谎言。被告没有在高轮的家中纵火,也未曾找工人放火,更不知道火是出自何处。虽然被告多次碰上火灾,却从来不曾进行过纵火。
古我清:被告在这次逃亡期间,偷偷地与妻子见面,而且撕毁了照片之事呢?
支仓喜平:被告没有撕毁照片,应该说是浅田顺一撕毁的才对。
支仓喜平在接受第二次侦讯的时候,惊叹以否认开始,也以否认结束,他这种始终一贯的否认犯罪事实的态度,听在古我法官的耳朵里,会有什么样的反应呢?
古我法官在截至目前为止的侦讯调查中,尽管尚未明确化,但是,脑海里已经有了某种结论,只是因为身为法官,不得有特定的先入为主的现念,才努力保持慎重的态度,因而对于支仓喜平今天,突然彻底否认犯罪事实之举,并未感到多么狼狈,而且,他也没有忽略,在支仓喜平的否认中,存在的许多矛盾。
但是,在这里,古我清法官必须采取较之以前,更加慎重数倍的态度。在第三次侦讯支仓的五月二十三日的,约莫四、五十天之间,他传讯了包括已经传唤出庭一次的神户牧师、小林定次郎,并且新加上浅田摄影师等,合计三十五位证人,另外,以参考人身份,被传唤出庭的静子之母和中田镰,每次皆必须出庭,连续接受三十六次侦讯。这些人的调査报告,如果一一列举,实在烦人,只好省略掉,但是,几乎以对支仓不利者居多。
在法治国家,由于法律的适用,会造成颇重大的结果,尤其是刑法,大多有关个人利害,因此,法官通常会尽可能地慎重审议,导致在定谳之前,需要耗费相当时日,屡屡造成问题。莎士比亚的戏剧中,哈姆雷特因为厌世,而企囝自杀时,也将延迟断罪,视为诱发厌世的一项原因。
伹是,在此面对古我法官,周详的侦讯态度,却不能对延缓司法断罪有所不满。本来,不只是古我清法官,所有的法官,皆必须经过像他一样的侦讯调査,才有可能正式判断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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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归正传。五月二十三日,支仓喜平接受了第三次侦讯。
此时的支仓喜平,已无第二次接受侦讯时,旁若无人的冷漠态度。据此分析,第二次侦讯时,他可能是因为自白后,内心的反作用力,导致情绪激动吧!
侦讯从盗窃《圣经》之事开始,慢慢转移至纵火事件,最后才触及杀人事件。当然,对于读者们最感兴趣的杀人事件,依例稍加述及。
古我清:被告曾向神户牧师自白,强暴过小林贞子吗?
支仓喜平:只说过侵犯了阿贞,并未说是强暴。
古我清:被告九月二十六日,见过小林贞子,这是事实吧?
支仓喜平:那天完全没见到阿贞,也没有在清正公坡道等她。虽然在警方陈述,是从清正公坡道,搭乘电车前往赤坂,但是,当时该处应该没有电车,没有电车,自然不可能搭乘。
支仓的回答,让古我法官不禁脸色大变。
支仓的“当时清正公坡道前应没有电车”之语,令古我清法官大为吃惊。
各位读者:支仓喜平接受古我法官侦讯,是大正六年五月(很不可思议的,距离今日正好是十年前)之事,而杀人事件,则发生于大正二年九月,亦即几乎已经过四年,由于电车当时,正好铺设新铁轨,无论是谁应该都不可能,正确记得清正公坡道前,是否有电车通行。但是,如果当时没有电车通行呢?
各位读者,所谓审判,是连非常细微的事情,也必须调査清楚,即使只是小小一点矛盾,都可能推翮整个判决。如果当时清正公坡道前,没有电车通行,支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