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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是由杜拉斯誊写的前言或总结式解说:

    费兹奇本人的表态式解说:

    这些个秘密真被我们看得如此之高么?

    看看这54项元素。把它们打散开来,一个个去独立审视。看看他们究竟是什么:这里面有没有哪些是对魔术最一无所知的观众在观看魔术时不知道或者不去怀疑的呢?(杜拉斯注:分开来看的话,都是极端常识性的技巧。)

    当一位乐队指挥试着向公众揭露说,“那些魔术师们不过是在使用数学公式和标记牌罢了”时,他是否真是在告诉门外汉们他们所不知道或者已经在怀疑的事情呢?当然,他正是在给大家展示一些具体的方式:比如他告诉大家一种标记牌的方法。但这绝对不能被解释为某人正在进行魔术揭秘。相反的,我将马上向您解释,这样的行为根本就是无关紧要。

    再看看这些个元素。他们竟会是魔术得以存在这么多年的法门么?这套对基础手法的归纳整理,通过它足够造就出那些几乎是导致了宗教般狂热的一幕幕魔术奇观么?

    我的观点在此被归结为又一个问题:或许可以就此随随便便推定,以上这些竟是魔术的要点么?

    当然不是!

    我认为那些能够机智灵活地利用这些元素的表演者们、那些可以专业且熟练地引导观众们注意力的家伙们的念头——那些念头里藏着魔法的真正奥妙,远远超过以下将被“狠狠揭露”的凡技杂巧。那些“念头”的秘密,也即魔法的真正奥妙,不可泄露、无从陈列。

    接下来就是繁杂又具体的说明部分了(文注:为保证文章连续感,若结集,可将这一部分讲义抽离出来,附在集子末尾):

    具体到各项元素的解说以及私人注解:

    1,密室

    任何用作(人员)藏匿的隔间。通常暗示着此空间的存在是对观众保密的。密室可以是固定的、或者可移动的。

    注解:此即推理侦探小说中对读者而言常常显得不公平的“隐藏的房间”之使用。小说作家往往不事先交待“隐藏房间”的存在(或者至多给出一些言语上的暗示),仅在揭晓诸如角色(凶手、被害人或者关键第三者,视情况不同可能拓展至隐藏多个不同角色之情况)或物件(凶器)的不可能消失时,方才确认此一密室空间。对于可移动的密室这点,除了考虑封闭空间外,亦可作为开放式密室处理:例如人为(有意或无意)或自然改变的地形(电梯、摩天轮、斜坡、火车、轮船集装箱、会跑或飞行的动物、动力机械等等)。

    2,移神(分散注意力)

    为了减少观众们对原本注意力焦点的关注和细究,而将他们的兴趣诱导到其它物什上。

    注解:推理小说中的惯用手法。可使用对象为角色或物件。对于角色,其一为使案发现场的被害者(或者广义来讲,造就案发现场的外因,即使是失窃的财物、晕倒而非死亡的受侵害者、意外死去的动物甚至仅是一起古怪的事件,都可被称为“被害者”,下同)失焦,通过现场的某种不寻常布置引开目击证人们的注意力(超自然的不可能,模仿宗教仪式,突然引发的机关,甚至一位被机关当场所伤或杀死的目击证人),以便趁机自被害者身上取走重要证物(凶器、可能引出某人嫌疑的物品、与凶案本身无关的信物等):取走证物者可以不是凶手或者有预谋的凶手共犯。某些作为伪证的物品亦可在“移神”所制造出的时间空隙里加诸于被害者。对于角色,其二为使可能当时仍在现场的凶手逃脱嫌疑,从而利用类似上述吸引注意力的方式,或者利用被害者本身的不寻常布置(被肢解的尸体、残忍显眼的谋杀方式、古怪的身体特征等),使目击证人在“移神”诡计完成之后,误以为本来就在现场的凶手是同他们一道来到现场,从而制造“伪密室”假象。对于物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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