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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是来自特殊的职业,或者经过专门的训练(例如外科医生、荷官、小偷、运动员、屠夫等)。方法上亦可是“借力”,并能适用到较大范围上,只是对环境设定存在较严格的要求,例如利用较大的弹力在较差的照明及较嘈杂的环境中转移道具。但若从另一方面来讲,若将利用时刻表达成的不在场证明作为“神速”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令凶手以“可供使用的交通工具所不可能完成的速度”来达成犯罪,则又可被诠释为较为常见的一种手法分类。当然,时刻表诡计本身在手法上,和“移神”、“瞒骗”、“遁走”、“密道”等的结合使用时分不开的,“神速”同样只是作为这些手法作用后所表现出的结果。

    24,投影

    借助光学应用将某种(需要的)影像投影到某类屏幕上,以达成特定效果。

    注解:作为完成“光变”手法的一种手段,在小说中较为罕见。“投影”并非仅指利用光源投射人或物的黑影——这是小说中常见的一类迷惑手法,例如窗帘后的假人影子(可用来制造“假死”情节);或者通过乔装强调人物衣物及局部特征、给出具有明显可辨识线索的地面或墙壁投影(可配合意图模仿之人的录音使用),从而造成目击者误判——广义来讲,亦可完成复制式彩像或者全息投影的情节。例如利用电子设备,将录好的内容进行投影,并对屏幕进行合适的伪装,以让目击者误认为事情是在观察的时刻发生,并以此制造不可能谜团。

    25,改天换地(在相对环境中改变)

    借由改变共有的原发环境、周遭条件及状况来使(道具或者演员等)目前的关联发生变化或转换(例如将庞大的物体瞬间变不见,其实不是物体真正变不见,而是将观众的位置改变,比如可以旋转的观众席,或者与镜头一起平移的相框)

    注解:原注举例已经写得极为详细,在小说中亦较常见,即主动改变环境以达成惊人的不可能效果。庞大的道具消失不见,除了之前的“拟物”等手法外,亦可直接创建相似的环境,结合“移神”手法使目击者误以为现场并未发生改变。类似的,也可在不同的时间点进行“改天换地”,例如目击者在现场对某些细节印象极深,本手法可以在另一处故意还原一些细节,而更改另外一些重要细节。给目击者在伪造的现场逗留的机会,使其混合两个“现场”的印象而整理出错误的印象,从而制造不可能谜团。小说和电视魔术表演中可通用的一点是,电视中镜头的移动在小说中作为目击者的视线移动来处理,因此,对于魔术中“与镜头一起平移的相框”,可以理解为随“目击者视线静止不动的道具”,事实上却仅是参照系的精心设置罢了。

    26,镜像

    两个物品完全是彼此的镜像,外观一模一样(可以用在交替出现,或者复制的情况下)。

    注解:一方面,可以作为“置换”的执行手法;另一方面,可以是通过乔装或者双胞胎等方式实现的,对于人物的镜像复制,以及对于特殊道具的复制——他们若在不同的场合同时出现(逻辑上的同一性:同一样事物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两个不同的位置),或者仅相隔故意安排的、较短的时间出现(例如,为了完成“神速”诡计),便能制造出不可能谜团,其目的可能是使证人失信。小说中较少见的手法。

    27,暗示

    此为通过眼之所见的事实得出论断的间接表达,一个仅来自表象的结论。

    注解:此即我们常说的“想当然”或者“先入为主”,侦探小说中极为常见的手法,小说家的叙述性诡计亦可归入此类。其变化丰富多样,在情节上,可以是故事中人物通过一个“按常理来说”的画面进行判断而产生误解,即所谓“故事中人的心理盲点”,其他人物也可通过预先的准备或者临场对话等方式来促成如此的误解。如果是以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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