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验尸讯问
子弹,取了出来,现在将它呈交给陪审团。子弹原本留在脑袋里,查验结果发现,子弹由头颅下方射入,斜着往上走,然后射中脑髓,造成瞬间死亡。子弹射入的方式值得注意,因为它不仅造成瞬间死亡,且毫无挣扎。此外,射入的位置和角度,都表明毫无可能是出于自杀,更何况依伤口四周头发的状况来看,枪口射击时的位置应离伤口约三到四英尺远。更进一步分析后,由子弹进入头颅的角度显示,死者当时还是坐着——可见当时双方并无争端——还正低头在从事某项工作。想想看,如果死者当时的坐姿是直的,要想将子弹以四十五度的角度射入,不仅手枪得放得很低,还得在一个很特别的位置才行。但如果死者的头本已前倾,例如写字的姿势,那么一个人以自然的姿势握着手枪,手肘弯曲,便很容易能以这个角度将子弹射入。
在被问及利文沃兹先生的健康状况时,他说死者在死亡时健康状况良好,但由于他本人不是死者的私人医生,所以在没有进一步的查验前,他无法对这个问题下结论。此外,他回答了一位陪审团成员的问题,说明他并未在上述任何房间里的任何地方发现手枪或其他武器。
我在这里要补充一下他后来说的一段话。也就是从桌子、椅子和椅子后方门的相对位置推论,凶手要想在现场的条件下行凶,就必须站在过道的门槛上或正好在门槛内动手。此外,由于子弹很小,而且枪管内部具有螺旋膛线,因此在经过头骨和头壳时路线易有曲折,显然受害者在遭毒手时,并未试图抬起头或者转头,子弹在头颅内的路径才能如此笔直。依此获得一个惊人的结论,那脚步声是死者所熟识的,而那个人在房里出现,是在死者的预期之中,或许死者早就知道他在那里。
医师的证词结束,验尸官拿起他面前桌上的子弹,在手指间磨转着,沉思一番,然后从口袋里拿出一支笔来,匆匆在纸上写了一两行字,再召唤一位警官到身边低声吩咐了几句。那警官拿起纸条,迅速看一眼表示明白,便拿起他的帽子离开房间走出去。他身后的大门一关,前院顽童般的人群便发出狂野的呼声。可以想见他正穿过人群走上街去。坐在我的位置上,可以清楚看见街角的景象。我往外看,看到那警官站在那儿,叫住一辆马车,匆匆坐上去,然后消失在通向百老汇大道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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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