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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当然我们三个人,也不是说有多么喜欢待在学校。“可是,到了晚上就不一样了”,这一点我们都一致同意。夜晚的校园,和白天上课时间、或是傍晚放学后,想必绝对是呈现完全不同风貌的异样世界。说不上来是什么,但就是有种二仪晚的校园里会有事发生的预感,所以才会觉得就这样回家,实在是太可惜了。

    那么,我们又没有社办,该要到哪里去杀时间等待夜深呢?答案是工友休息室,也就是堀内伯伯的城堡——拥有厨房、壁橱的两坪小房间——这里就是我们暂时的社办。

    堀内伯伯把手电筒放在房间桌上,然后帮我们泡了玄米茶。接着他便拿起了桌上的香烟和百圆打火机,说:

    “在这里抽应该不太好呗?那你们慢慢聊吧。”

    说完,人就不知道跑道哪里去了。我们就自己随意使用热水瓶里的热水和茶壶,一边又开始继续刚才在屋顶上讲到一半的推理漫谈。

    主题依然是“密室”。

    “以往会经有过各路的作家、评论家,针对‘密室’下过定义,甚至还为其中的机关做过分类。可是呀,这样说或许各位会觉得不以为然……”

    社长压低了音量。

    “这些人的研究啊,充其量只不过是写给喜欢密室作品的读者,或是想创作密室作品的作家们看的东西而已。我觉得这些都不是为了想解开密室之谜的侦探们所写的。换句话说,这些人做的都是很学院派的工作,但却不属于实用的分析。再说得更白一点,过去针对密室所做的分类,只能算是写来满足侦探小说迷们知的好奇心而已,并没有办法帮助侦探在侦察过程当中找出凶手。因此,在这里,我以侦探社社长的身分,从一个不同的观点,提出更实用性的分类方式。当然这还只是我假设性地做出来的草案,不过我建议,与其将密室用机关属性来分类,还不如改用‘以凶手来分类’的手法。”

    “用凶手来分类?”我反问。“什么意思?”

    “在密室杀人的作品当中,凶手往往因为知道自己是真凶,于是就会做出许多很特别的行为。分析这些凶手的行动,我们就可以把密室推理作品分成几个类型。例如第一种是‘最先打开密室之门的人就是真凶’类。”

    “喔!这样一讲,确实是可以想到几个这种类型的案件。”

    “那这跟‘第一个发现案发现场的人是真凶’,不是一样的吗?”

    “不,不是那个意思。简单来说,在密室杀人的案件当中,有很多凶手是在门上动手脚的。凶手为了避免自己动的这些手脚被识破,于是就亲自把门打开。而这个动作,就是一名凶手会采取的典型行动。我再说得更具体一点吧!例如现在发生了一宗杀人案,一群人赶到案发现场,结果眼前耸立着的是一道上了锁的门。这时候有一个人带着斧头出现,把整扇门都砍得乱七八糟。”

    “啊!”

    “这个人才是真凶!”

    “这样就可以下定论了吗?”

    “是没错啦,还不能妄下论断。总之怀疑不吃亏。”

    真是个恐怖的分类。

    “第二种,‘最先跑到被害人身边去的人就是真凶’类。”

    “啊,这种我也觉得好像可以理解。凶手会假装抱着被害人,其实是在趁机把遗留在尸体附近的证据偷偷藏起来之类的吧。”

    “嗯……是也有这种情节没错,不过以密室来说,我们还必需要考虑到凶手有可能会大胆地采用‘快手杀人’之类的手法,所以要特别留意。所谓的‘快手杀人’呢,指的就是凶手会抢先靠近还没有死的被害人——例如说被害人可能只是装死的——然后用瞬间快手将被害人杀死,最后再让整件事看起来就像是一宗密室杀人案。不管是哪一种手法,总之在密室杀人的案件当中,真凶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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