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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杀了被称作是菩萨转世的人。是丈夫。因此,成了杀夫罪。奈义倖世没有辩解的打算,亦无所谓死刑。

    她遭到第一任结婚对象的暴力,得知偶然造访的寺院是对家庭暴力受害者予以支援的避难所,于是获得了庇护。该寺院的长子名叫甲水朔也,靠他的尽心尽力,倖世得以离婚,那之后接受他的求婚而再婚。一年之后,她杀了他。

    警察以杀人嫌疑做了搜查,然而,各种各样的证据表明朔也对倖世怀有杀机,检察官以过度防卫引发的伤害致死罪做了起诉。

    公派的律师主张为正当防卫。从五金店店员的证词得知,作为凶器的生鱼片刀原本是朔也买的,此外,杀人动机依旧不明,而朔也留有自拍的录影,声称“我要杀掉倖世。不能让其活下去”。

    审判中,朔也的父亲和弟弟来到证人席上。两人是僧侣,因此抑制了情绪,但他们阐述了自己的儿子或哥哥是个怎样为世间尽力的人物。

    朔也没成为僧侣,他在与寺院邻接的地方建立了以使用者为本的丧葬祭祀中心,除了给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的避难所,他还为高龄孤老设立并运营了集体之家。

    父亲吐出一句话,“那个女人是魔物。她用柔弱的风情吸引男人,使其毁灭。”弟弟则说,“比我更高尚的人不可能起意杀没有罪的人,一定是哥哥发现了那个女人不为人知晓的罪恶,认为必须对她施以惩罚。”

    倖世对此毫无反应。她怀着这样的心态,现实的所有一切都离自己很远。

    当公诉人问她想要杀死丈夫吗,她直接回答说“是”。

    因为这个回答,以及倖世用刀捅了他一次之后再次深深扎下一刀的事实,给出了有罪的判决。但是,审判长对倖世自身也在凶案当天遭受过朔也的暴力一事予以承认,针对劳教六年的求刑,宣布为劳教四年。;期待严刑的朔也家人以及寺院檀众表示不满,但似乎也由于耐不住媒体的反复采访,没有要求进一步上诉。倖世也对不是死刑感到失望,但因为律师劝她上诉,说上级审判时量刑可能变轻,她便拒绝上诉,服从判决。

    在劳教所无非是日复一日地默默处理需要做的事。或许是她沉默寡言的态度有些瘆人,并未遭受类似欺负的行为。她似乎在某种意义上显得像个模范劳改犯,比刑期四年还稍微早—些释放了。倖世二十八岁了。

    劳改过程中,透过朔也家属的代理人,她被要求离婚,倖世爽快地答应了。她还在获取户口簿副本的委托书上签了字。释放的日子大约传到了死者家属那边,她一出劳教所,代理人便等在外面。她收到一只装有一百万日元的信封,并依照要求往写着再也不出现在镇上的切结书按下拇指印。而且,大约为了不让她回镇上,还给了她两只胡乱塞着她的私人物品的高尔夫球包,以及获得新住所必需的户口簿副本和居住证。

    没有可去之处。她便先前往劳教所附近的在东北屈指可数的繁华街区,从大巴上看见色彩丰富的街道,她感到饿了,于是一无杂念地吃了又吃拉了肚子。她在廉价旅馆要了个房间,除了吃饭不出门,光是看电视,就这样过了几天。

    在劳教所被束缚、不自由的生活中用不着考虑的问题慢慢回到了脑海,第五天,她萌生了对生存的倦怠。为什么还活着?活着的意义何在?

    然而,即便是准备死的些许行动,她也提不起劲。反倒羨慕起丈夫来,“朔也,朔也。”她对着墙壁喊他的名字。

    不知持续了多久,“倖世,怎么了?你这不是摆出一副极其可怜的模样吗?”朔也的声音回应道。她以为是幻听。

    〈不是幻听。我一直在你身边。因为你吸取了我的生命。〉

    她在身后感觉到朔也的存在,如同空气的起伏。她没有感到恐惧或冬安,反而沉下心。藉由他的存在,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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