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太暗了吗?”
“不。”
“太远了?”
“就在眼前。”
“那是故意装作不认识。”
“没那回事。”
“那就是你看错了吧。”
“我才没有看错呢。”
“那为什么?”
“我想民江已经忘记我的长相了。不,不对。与其说已经忘记我这个人了……对,那时候她的精神状态说不定已经不正常了。”
的确,被通缉还毫无警戒地到处乱晃,应该是精神状态出了问题。即便如此,如果包包里的东西真的是申义的头,那又另当别论了。
“那是,那个……那是你丈夫死后多久的事?”
朱美抬眼看了一会儿,看似在计算,“对,公公过世,发现申义的尸体——结果调查还是什么的花了一星期左右,所以……嗯,过了将近一个月吧。”朱美说。
“一个月。”
这么说,这一个月的时间,民江一直拿着人头逃亡?
异常。
尸体的一部分,犯罪的最佳证据,也不处理掉就这样拿着走,绝非正常的行为。即使没有犯罪,也一定会遭到盘查。没有比这更危险的行动了。
不。
——如果处理掉了,就没必要砍下来。
原来如此,伊佐间想。
民江是为了带走才砍下的。
砍下尸体头颅的理由,并非制裁也不是为了隐藏身份,而是因为想在一起,是这样吗?因为不能搬运整具尸体行动,所以只拿了头。
和所谓“天诛”什么的,正发相反,不是吗?
伊佐间思考至此。
或许那是男人很难达到的境界吧。
如果民江能背着尸休逃亡,说不定她真的会那么做。失去理智的罪行,毁损尸体等等,大概不是那种程度的问题吧。虽然怀疑手无缚鸡之力的女性能够砍掉人的头吗?但那是完全相反的。也就是说,正因为软弱无力才要将它砍掉。
因为想永远在一起,所以杀掉他。
因为不能全部带走,所以拿走一部分。
乍听之下好像是反论,但那想法并不矛盾吧。不过如果从文字上来看,想要在一起的“在”这个字,就失去意义了。不,甚至于更随心所欲。人,和,东西,之间已经没有区别了。
再说,全体、灵魂,甚至连生前的记忆,都寄托在“部分”里——或说浓缩——不,是象徽吧?
如此一来,砍下“部分”带着走,才能与在一起这件事具有相同意义。
伊佐间在此想起了阿部定,砍下的部位虽然不同,但她们的理由不是一样的吗?只是象征对方的“部分”不同而已。定是那话儿,民江是头……
——不是这样的吧,完全还没到那境界。
伊佐间停止思考。
因为虽然模糊不不定,但觉得不对。反正自己没有处在同样的状况下,是不会了解的。不,即使在同样的状况下,伊佐间也不会是民江。总之,无论如何,伊佐间是不会了解民江的心情的。
——再想也没有用。
这种时候,应该只把问题放在事件已经发生,而与事件为何发生无关才对吧。
说不定只是想砍就砍下来了。
说不定只是想带走就带走了。
不知道民江与申义之间起了什么争执。
朱美继续说:“民江啊,一点也不害怕,不吃惊。也不逃跑。反而是我退缩了。”
“民江只是发呆吗?”
“不,她说,不知道您是那一位,但我在赶路,请让开。”
“赶路,她要去哪里啊?”
“那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