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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太暗了吗?”

    “不。”

    “太远了?”

    “就在眼前。”

    “那是故意装作不认识。”

    “没那回事。”

    “那就是你看错了吧。”

    “我才没有看错呢。”

    “那为什么?”

    “我想民江已经忘记我的长相了。不,不对。与其说已经忘记我这个人了……对,那时候她的精神状态说不定已经不正常了。”

    的确,被通缉还毫无警戒地到处乱晃,应该是精神状态出了问题。即便如此,如果包包里的东西真的是申义的头,那又另当别论了。

    “那是,那个……那是你丈夫死后多久的事?”

    朱美抬眼看了一会儿,看似在计算,“对,公公过世,发现申义的尸体——结果调查还是什么的花了一星期左右,所以……嗯,过了将近一个月吧。”朱美说。

    “一个月。”

    这么说,这一个月的时间,民江一直拿着人头逃亡?

    异常。

    尸体的一部分,犯罪的最佳证据,也不处理掉就这样拿着走,绝非正常的行为。即使没有犯罪,也一定会遭到盘查。没有比这更危险的行动了。

    不。

    ——如果处理掉了,就没必要砍下来。

    原来如此,伊佐间想。

    民江是为了带走才砍下的。

    砍下尸体头颅的理由,并非制裁也不是为了隐藏身份,而是因为想在一起,是这样吗?因为不能搬运整具尸体行动,所以只拿了头。

    和所谓“天诛”什么的,正发相反,不是吗?

    伊佐间思考至此。

    或许那是男人很难达到的境界吧。

    如果民江能背着尸休逃亡,说不定她真的会那么做。失去理智的罪行,毁损尸体等等,大概不是那种程度的问题吧。虽然怀疑手无缚鸡之力的女性能够砍掉人的头吗?但那是完全相反的。也就是说,正因为软弱无力才要将它砍掉。

    因为想永远在一起,所以杀掉他。

    因为不能全部带走,所以拿走一部分。

    乍听之下好像是反论,但那想法并不矛盾吧。不过如果从文字上来看,想要在一起的“在”这个字,就失去意义了。不,甚至于更随心所欲。人,和,东西,之间已经没有区别了。

    再说,全体、灵魂,甚至连生前的记忆,都寄托在“部分”里——或说浓缩——不,是象徽吧?

    如此一来,砍下“部分”带着走,才能与在一起这件事具有相同意义。

    伊佐间在此想起了阿部定,砍下的部位虽然不同,但她们的理由不是一样的吗?只是象征对方的“部分”不同而已。定是那话儿,民江是头……

    ——不是这样的吧,完全还没到那境界。

    伊佐间停止思考。

    因为虽然模糊不不定,但觉得不对。反正自己没有处在同样的状况下,是不会了解的。不,即使在同样的状况下,伊佐间也不会是民江。总之,无论如何,伊佐间是不会了解民江的心情的。

    ——再想也没有用。

    这种时候,应该只把问题放在事件已经发生,而与事件为何发生无关才对吧。

    说不定只是想砍就砍下来了。

    说不定只是想带走就带走了。

    不知道民江与申义之间起了什么争执。

    朱美继续说:“民江啊,一点也不害怕,不吃惊。也不逃跑。反而是我退缩了。”

    “民江只是发呆吗?”

    “不,她说,不知道您是那一位,但我在赶路,请让开。”

    “赶路,她要去哪里啊?”

    “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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