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界线
陈述进行到了第二部分。
“清香还活着,得知她目击到了,澄子被害情景的被告人,为了清除自己的犯罪事实,双手勒住清香的颈部,在现场杀死了清香。
“第三个犯罪事实是:岬子把澄子的尸体,放进后备箱里,又把清香的尸体叠在上面,驶入青梅市的山里,先后拖下澄子和清香的尸体,拉过杂木林,扔在了草丛中。
“最后,被告人为了防止发现死者的身份,把澄子的手表和两个人的鞋脱下来,拿回到自己家中。并于9月1日晚8点左右,和其他的垃圾一起,扔在了公寓前的垃圾投放站。”
最后这个情节,在法庭内引起了一阵窃窃私语,大概是意识到了犯罪手法的“周到”和恶劣吧。
小此木稍稍抬起了头,对庭内的这个反应,似乎很满意地点了点头:“为了证实上述事实,请允许本人请求,当庭出示有关的证明材料。”
于是,法警走到检察官旁边,从他那里取过来一叠材料,平均每名法官人手一份地,摆在了他们的面前。神谷大致扫视了一下后面问道:“辩护人的意见?”
“其中甲字第33号鉴定书我不同意,其他的甲字号的证明材料我同意。”
小此木提供的证明材料,分为甲和乙两部分,甲是案件相关的客观证据,乙是直接与被告人有关的调査材料。
刚才辩护人表达不同意的,是关于被害人死尸的司法鉴定书。在刚才,辩护人说明了,他认为:岬子勒住清香的颈部之前,被害人就已经死亡,便对这一鉴定,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神谷向左右示意了一下,这是他在向左右陪审席,征求意见的习惯举动。
“对于鉴定书以外的甲号证据均认可,由于这些系调査的材料,请检察官把要点陈述一下。”
于是,小此木便简单地说明了一下,有关事件调查书的内容。随后又把标有甲字号的鉴定书找出,递给了法警,并马上送到了神谷手中。
“请允许鉴定人、慈惠会医科大学法医学系助理教授,作为证人出庭。他是鉴定书的鉴定人,希望对他进行有关证明材料的询问。”
如果辩护人对鉴定书表示了不同意的意见,检察院方面,就不得不请鉴定人到法庭,说明鉴定书的鉴定过程。
“辩护人的意见呢?”神谷问道。
“当然应当到庭。”中进一郎勉强点头同意了。
神谷再次向左右看了看,说道:“同意!……另外,由于与下一步的公判进行有关,请双方就乙字号的证明材料,表示认可和否认,并讲述一下,双方对反证立场的方针。”
中进自信并慢悠悠地点了点头。
“乙字号第2、第3的法警调査记录(对司法警察所做的供述调査记录〉、第4的检察调査记录(对检察院方面所做的供述调査记录)我均不同意。上述两份供述调査记录,明显存在随意性。关于鉴定书,我问过了鉴定人,我想删除这个内容。还有,对辩护人而言,我希望能由我推荐的鉴定人,做出有关的鉴定。”
“检察官,可以吗?”
“关于法警调査记录和检察调査记录的,所谓‘随意性’的原因,希望你能够讲清楚。”
“本案的坦白调査记录,对于受到犯罪责难的被告人来说,在反复地追问下,必然要失去冷静的判断力,会按着调査人员的思路提供证据。关于这些具体的过程,我想向被告人,了解一下当时的情形。”
小此木的下唇,紧紧地盖在上唇上,让人看上去仿佛是一张猪脸一般。这是他发起攻击时的特征。中进这时正掏出手帕,擦拭脖子上的汗水。
“下次请鉴定人进行证人询问。”
对神谷而言,这第一次的公判,如愿结束了。下一步就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