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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产生的,那时新任律师提出两个疑点,并且穷追猛打,紧咬不放。第一点是:存摺、印章和凶器始终没找到。关于这点,警方在案发后曾大举搜索,结果……”杉浦走到木屋前的马路,指着通往更上方那条未铺柏油的山路说:“在那边发现了一把铁锹,也就是由此往深山再走三百公尺处。那铁锹原本放在此屋的仓库内,可能是被凶手拿出来的。换句话说,当时警方认为:凶手在逃走前曾先进入山林内,企图以铁锹挖土,掩埋其他证物。”纯一问:“岂有将存摺印章连同凶器一起掩埋的道理?”

    “那位律师也是这么讲。然而检方反驳说,被告一定是认为只要有提款卡即可提领现金,所以不需要存摺印章。”

    南乡插嘴道:“这样推论,不太合理。”

    “就是说嘛!不过,那铁锹附近的地面有数道轮印,确实是树原的机车所留下的。”

    “那么检方一定会说,树原特地到逃走路径的反方向掩埋证物,就是要故布疑阵,乱人耳目,对不对?”

    “正是这样。”

    纯一问:“那存摺印章及凶器,是否始终未找到?”

    “不错。警方将铁锹所沾泥土做了分析比对,并进行大规模搜索,却毫无所获,只知和那机车轮胎上的泥土一致。也就是说,那部机车确曾行驶到丢弃铁锹的地点。”纯一和南乡均默默不语。杉浦见状又说:“第二个疑点是:倒卧在车祸现场的树原亮并未戴安全帽。但其周遭的人在作证时指出:树原平常骑车总是戴着安全帽。而且那安全帽还是全罩式的,便于遮掩面目。既然如此,为何案发当天他反而不戴那顶安全帽?”南乡说:“是否有第三者在场?”

    “辩护律师就是这么说的。他推测:车祸发生之时,机车上应有两个人,后座那人早先已拿了树原的安全帽并戴在头上,故而车祸发生时并未受到致命的创伤。”

    “莫非那人立即独自开溜?”

    “应该是这样。车祸现场附近都是极陡的山坡,而且草木繁盛,只要抓住树干小心前行,便能徒步下山。”纯一问:“警方可曾搜寻脚印?”

    “有,可惜当天下了大雨,即使有鞋印足迹,也早已被冲刷殆尽,无法辨识了。另外,检方对这种‘有第三者存在’的说法也提出了有力的反驳。”杉浦措词谨慎。

    “他们指出:案发后死者的户头原封不动,并未被人盗领存款。这也就是说,若有第三者存在,并且拿走了印章存摺,那为何不去盗领呢?难道就这样平白杀了两个人?”南乡保持沉默。纯一脑海中浮出上诉时的场面,律师和检察官正在针锋相对,舌剑唇枪,你来我往……杉浦又说:“但是,被告在二审后上诉遭驳回,到了最高法院,仍是驳回。其后曾声请‘判决更正’,依旧驳回,于是死刑的判决便告确定。”

    “且慢!”纯一忽然想到一件重要的事。

    “对于那所谓的第三者,被告本人怎么说?是否曾说后座载了人?”杉浦顿了一下才说:“本案与众不同之处就在这里。事实上,被告已因车祸重伤而丧失了案发前后数小时之间的记忆……”

    树原亮当时伤势严重,四肢有撞伤,瘀青红肿;右脸颊擦伤,被刮下一层皮;头盖骨骨折,并有脑剉伤。住院后,脑内血肿经开刀摘除,头部及脸部的骨折也已接合,复元状况良好。

    不料他竟丧失了部分记忆。案发当天下午五点以后的事,他丝毫想不起来。此后遗症令侦办人员大伤脑筋。

    树原在供述时表示:案发前后的四小时之间发生过哪些事,他全无记忆。

    警方对此说词感到怀疑,认为他是在装疯卖傻、故作痴呆,于是严词逼问,猛套口供。

    然而树原始终不改口,依旧坚称自己完全想不起来。

    审判时,此事也成了争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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