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间有六蓆大,中间以四蓆大的厨房及浴室隔开。
房内宽敞舒适,纯一甚感讶异。他本以为仅有斗室一间,必须与南乡同床共寝,挤成一堆,没想到竟可独拥一室。天气好的时候,从他的房间还可望见远方的海景。他衷心感谢南乡不辞劳苦为他寻找住处。
“你可以下厨?”南乡问。
“只会炒饭。”纯一据实以告。
“还是由我掌厨好了。”南乡笑道:“但你也该分担家务,洗衣擦地就交给你了。”他们又去采购一些食品杂货,南乡开始煮饭时,已是傍晚五点了。
纯一坐在榻榻米上对着厨房内的南乡说:“我想问你一件事。”
“什么事?”
“就是政府发给犯罪被害人的补偿金……在我那件案子中,这件事如何处理?”
“你是问‘佐村光男是否已领到这笔钱’?”
“正是。”
“他没领,因为令尊令堂已答应付给赔偿费。”南乡沉吟片刻,又说:“若赔偿费超过给付金额,则政府连一毛钱都不必出。”纯一想了一下,又问:“所谓给付金额,究竟是多少?”
“大约一千万,这是法律上规定的‘人命之定价’……聊胜于无!”
纯一心想:当初我见双亲陷入困境,曾对那佐村光男生出恨意,只因他可领到七千万。然而从命案受害者的立场来看,那种要求可谓理所当然。再对照宇津木启介的态度,佐村光男实在可说是宽宏大量,能容善忍了。当他确信自己已获得宽恕之后,羞愧之心油然而生。他认为自己已学到了很多……他忽然想到一件事,不由得朝南乡望去。本以为造访宇津木启介之举实为不当,定是南乡考虑欠周所致,现在一想,或许并非如此,而是南乡深谋远虑,为了要教育他,才故意带他去的……
“我房里有诉讼纪录。”南乡道,“一大堆,你最好去翻翻。”
“是。”纯一说着便进了南乡的房间。那儿有一个包袱,里头有一叠厚约十五公分的文件。
“那只不过是一小部分。”南乡笑道。
纯一翻动文件,见到了一审判决书:
已扣留之一二五CC机车乙台(平成三年扣字第一八四二号之9)、白色男用衬衫乙件(同号之10)、蓝色男用长裤乙件(同号之11)、黑色男用运动鞋乙双(同号之12),均予没收。
已扣留之现金贰万圆(壹万圆纸币贰张)(同号之1)、现金贰仟圆(壹仟圆纸币贰张)(同号之2)、现金肆拾圆(拾圆硬币四枚)(同号之3)、受害人宇津木耕平之驾驶执照(同号之4)、提款卡(同号之5)、黑色皮制钱包(同号之6),均归还受害人宇津木耕平之继承人。
以上就是树原亮所受判决之全部内容。
纯一心想:被告聆听判决时,心情如何呢?一定远比我那时害怕吧?我才被判两年而已。“死刑”两字一宣布,被告一定吓得半死,后面的“没收”、“归还”等事大概也就听不见了。
“主旨”之后的“案由”长达二十多页,其中“量刑理由”的部分,有一段文字提到了被告当时的状况:“被告虽因头部外伤导致逆行性健忘,然此外伤乃肇因于自命案现场逃窜途中发生之车祸,且事后对受害人家属并未赔偿与道歉,显见其毫无悔意。此外,被告出身低贱,素行不良,前科累累,怙恶不悛,因此没办法饶恕。”纯一见到“出身、素行”这些字眼,才想起自己对树原亮其人尚一无所知。于是他翻到“犯罪事实”的部分,详阅此人的生平事蹟。
树原亮在一九六九年出生于千叶内,父不详。五岁时,母因卖淫被捕入狱,鸭川市一名亲戚将他收养。初中毕业后,既与养父母不睦,又自甘堕落,屡把扒窃、恐吓等罪行,被处以保护管束。成年后至千叶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