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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局长言罢便不再开口,总务课长亦未再发言。

    参事官心想:希望这死囚赶紧发疯,一旦监定为“心神丧失状态”,即可停止行刑。若再被判断为“永远不能恢复”,则可归类于“行刑完毕”,在“确定无法行刑”的栏目中就能填上“1”了。疯掉总比“在神智不清的状态下被处决”好。和处决囚犯有关的人共有三十多个,对这些人而言,那囚犯最好是完全疯掉。

    会议厅中仍是静默无声。

    参事官继续想:那些死囚每天面对的是“随时会被抓去处决”的恐怖,为何还能保持清醒,没有发疯呢?

    就他所知,死囚发疯的例子不是没有,只是极罕见,在他的印象中仅有一例,那是一位在昭和二十六年被判决确定的女性死囚。

    那少妇因贫困而杀害邻家一名老太婆,偷了少许财物,被判死刑后,在牢中因思念儿子过度而发狂。那时她常口中念念有词,不知所云;入浴时以极烫的热水往自己的身体猛泼,疯疯癫癫的。最后她获判免除行刑,捡回一命,然而她的疯病始终未见痊癒,一直处于心神丧失状态,在疗养院终其一生。

    参事官每次忆起此案,心情就很难受,因为他认为:那少妇的犯罪动机只不过是“为了养活家人”而已。

    “天皇陛下、艾森豪大总统、麦克阿瑟大元帅……”她在当时的问诊纪录中留下了这段话。

    “这些人全都是我的恩公……法外施恩,恩同再造,为了我的丈夫和儿子,我接受这份恩泽!”不过,当年这件强盗杀人案的受害人只有一名,若在今日,凶手必不致被判死刑。

    曾有一名恐怖份子滥杀无辜,共夺走了十三条人命,自首后却只被判无期徒刑。参事官对此案记忆犹新,他想:这恐怖份子不必处死,五十年前那名少妇反倒被判死刑,这是何道理?所谓法律的正义,根本就是不公不义的!当一群人以正义之名惩处另一群人时,那所谓的正义其实并无标准可言!

    “记忆既失,就不能申请特赦,对不对?”局长终于开口道。

    参事官立刻从一介平民变回一名公务员,他说:“对。”

    “那份草案呢?”

    “在这儿。”参事官说着,将“死刑执行草案”呈上。那是刚才由刑事局转呈过来的文件,厚达两公分,封面上盖了好几个审查人员的官章,如刑事局的参事官、刑事课长、刑事局长等。

    “等树原亮的身家调查报告一到,就立刻进行审核。”局长对参事官说:“在我审核完毕之前,叫看守所长每天送报告过来。”

    “遵命。”参事官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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