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纯一自己有经验,故而很有把握。
“树原必定曾在宇津木家见过那人,所以知道那人有前科。”
“原来是这样……”南乡说:“不过,树原曾因窃盗罪被捕,会不会是在拘留所或看守所内认识那人的?”
“我认为无此可能,理由是:若真如你所说,则那人因犯的是杀人罪,接下来必被移入监狱,不可能像树原那样,因获判缓刑而立刻获释,也就不会在那边和树原再度碰面。”南乡点头道:“也就不可能老是去那边租A片了。”
“所以我认为应该是这样:树原获释后,常去保护人宇津木家走动;另外那人则是假释中的杀人犯,也须常去见其保护人,因而认识了树原。”纯一以沉重的语气说:“只可惜我们不知道那人到底是谁。”
“别担心,我有办法。”南乡扬眉笑道:“想想看,一个‘被保护人’若要杀死其‘保护人’,那最可能的动机是什么?”
“假释遭取消。”
“若为有期徒刑,动机是否太过薄弱?”
“对。所以我认为,凶手定是一个假释中的杀人犯,原本被判的是无期徒刑。”
“既然如此,宇津木耕平遇害后,应该会有另一人接手,担任那个杀人犯的保护人。”纯一抬头道:“也就是说,那人后来还会持续去新任保护人那边报到,对不对?”
“不错,问题是期间有多长。事情已过十年,那人若早已获‘除刑’,就不用再去保护人那边报到了。”
“你认为呢?”
“应该尚未除刑。”南乡说。
“那么,我们若去现任保护人家附近埋伏,不就能逮到那人了吗?”南乡点头道:“图书馆内有本地‘保护人协会’所出版的刊物,我们去查查看就知道了。”
“要找出现任的保护人是吗?”
“对。”他们不约而同拿起杯子,以吸管将冰咖啡一饮而尽,然后站起来。
此时南乡的手机响了:“喂,喂。”南乡接听后,面露紧张之色。
“……明天是吗?好,十一点以前就行……知道了,多谢你啦!”他挂断电话后又对纯一说:“另一条管道也通了。”
“什么管道?”
“冈崎在电话中说,他已打通关节,我可以去跟‘31号事件’的凶手见面了。”
那份“死刑执行草案”再经两人裁决便可定案。
刑事局、矫正局、保护局各有三名干部依序审案,然后又送回刑事局,再由刑事局长亲自将草案送交法务部的“官房”。
此刻,一位“事务次官”正凝视着桌上这份草案。在法务部之内,他已可算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高官。
此案已经官房内的“秘书课长”及“官房长”签核,等他审过之后便要上呈“法务部长室”,让部长定夺。法务部长是十三名裁决者中的最后一人。
事务次官阅毕草案,取印盖章。
接下来就要将之上呈部长室。
他认为:现任法务部长完全是靠派系斗争才上台的,本身毫无学养,对于“法务行政”是既无知识又无见识,外表体壮如牛,实际上却胆小如鼠。
只要谈到死刑问题,部长就会暴跳如雷,彷佛一名被抓去打针的小孩,吵闹不休,极其幼稚。而且最恨被人嘲笑,要是有人敢笑他,那人就惨了。
事务次官现在最担心的是:部长会不会“拒绝签署”?
“部长拒签”是法务行政史上常有的事。历任法务部长中,曾有人以其宗教信仰为由拒签处决令,也有好几人是“死不肯签,又不说理由”。此类行为虽大受“死刑反对论者”的赞扬,但显然是“怠忽职守”。法有明文,签发处决令为部长的职务,要是不签,就该辞职。下级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