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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破案之胜利荣冠
出模仿秀,皆是曼勒宁一人所为,而蜜丽安则被蒙在鼓里,一无所知。

    乍看之下,似乎各种可能性都一面倒地偏向第一种选择。既然第一种选择在表面上提供了冒牌货为何要搏命演出的惟一好理由,那么要找出一些非常有说服力的理由来支持第一种选择,,似乎是绝对可行的。蜜丽安知道自己在光明正大的情况下,被人目睹拿着匕首走下地窖。为了让她和命案撤清关系,所以发现尸体的地点绝不能在地窖。为了冒险演这么一出危机四伏的哑剧模仿秀,其中一定有个非常强烈的动机,否则曼勒宁根本无须自陷险境。

    我们再来检视这个问题。我一直在强调找出最合理解释的必要性;然而,倘若这就是到目前为止最合理的解释,那我们当然可以针对这两名共犯的——或是说,针对他们俩有可能的怪异行径,再进一步地继续讨论下去。到目前为止的推论都十分令人信服,但接下来却会显得疯狂荒唐。这是因为:

    如果是蜜丽安刺杀了潘德洛,或是蜜丽安和曼勒宁一同刺杀了潘德洛,那么犯罪的时间只可能发生在蜜丽安首次下地窖的5至7分钟内。在这桩案件中,蜜丽安如果有罪的话,那她一定在那段时间里头参一脚。假如说她拿着匕首下地窖,遇见潘德洛,和他交谈,接着上楼反复思索——要么她仍拿着匕首上楼,不然就是把它遗留在地窖中——想了一会儿,在普恩的注视下又走下地窖,然后利用她在地窖停留的短暂时间刺杀潘德洛,最后对着一旁等侯的曼勒宁说:“计划继续。”旋即又上楼来;这整个过程听起来,想想就觉得不太合理。

    很好。假如杀害潘德洛之事蜜丽安有出力的话,那么下手时间应该是在10点18分至10点25分之间。潘德洛被谋杀之时,他那张嘴正喋喋不休地吵个没完。接着,她对当时正从窗外往下看或者事后才进来的曼勒宁说:“你非帮我不可”;他们之间的某个人(在这个假设中,曼勒宁的可能性较大),就想到了装扮模仿之计。当务之急,是要把尸体神不知鬼不觉地运到楼上去。

    这个步骤,当然是整个计划中最危险的一环;其危险性甚至大过于模仿秀。在解决掉尸体的当下,非得转移普恩的注意力不可。假如这两个人要联手行动的话,那他们只有一种合乎常理又无可避免的做法;别的做法都有失于愚昧。那就是:曼勒宁处理尸体的时候,蜜丽安一定得引开普恩的注意力。对她而言,这个做法非常简单,因为普恩对她心存爱慕,如此一来,也可以提供她一个不在场证明,这正是她所企求的东西。只要把普恩引到市集或波斯陈列室随便什么地方,大厅就会有一两分钟无人监视。

    但我们来瞧瞧她做了些什么事呢?10点25分刚过,她上楼来,徘徊闲荡了—会儿,前往波斯陈列室,又走回来,下地窖,然后又上来——和她楼上的同伴们会合。他们俩仍在准备鱼目混珠的戏法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她为何没在某个时刻引开普恩的注意呢?若说她是惊惶失措了,这个论调却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她后来又毫不迟疑地下了地窖一趟;从任何方面来看,那天晚上她绝没有害怕胆怯过。但是,只是跟普恩讲讲话会有什么风险吗?她也不能背弃曼勒宁而去,因为她自个儿的小命也不太安稳。

    考量到最后,这诡计还有第二个难关:冒牌货的进场、归还络腮胡和眼镜,以及再度演出失踪记。假如普恩锲而不舍地跟在他身后呢?万一普恩高声嚷嚷起来,或是呼唤其他人过来呢?这么一来,曼勒宁就完蛋了。假如有个共犯存在的话,那么这位身为同谋的第二者,应该会在现场观看计划是否进行顺利,把普恩照顾得丝毫不起疑心,接着在冒牌货欲退场时再度引开他的视线,而且这么做对蜜丽安一丁点风险也没有,相信我这个推测一点也不牵强。相反的,这还可以提供她一个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关于这个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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