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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破案之胜利荣冠
,各位,我利用星期日比对所有的报告后,终于得到一个看法。我彻底检视案情,却无法找到任何指出蜜丽安是共犯的迹象——我完全找不到。在我看来,这件命案似乎是一人独立完成,凶手是一名体格强健、性情乖张大胆而且极度自负的男子。依照我自己的分析,整个诡计一定是这样进行的:

    蜜丽安走下地窖,然后出乎意料地遇见潘德洛。这时曼勒宁早已在窗外等侯,所以听到他们的对话;但他并未暴露自己的形迹。很少人在耳闻曼勒宁铁定有听到的事情时,会当场跳出来现身。命令潘德洛快走、并担心其他人会随时下来探问钉子为何还没拿到的蜜丽安,把匕首和髭须抛之脑后就上楼去了。这时曼勒宁爬窗而入——而且有所行动。他在东方国家待了很久,知道如何使用东方武器来刺中心脏。他为什么会有所行动?或许是出于真爱、虚荣心、自暴自弃的冲动,或者是三者兼备;像曼勒宁这种人,一旦突然掉入某种他所熟悉的暴怒情绪——这种怒意是起于得知某个会伤害他、让他的尊严无地自容的真相——必然会和潘德洛当面冲起来,然后(各位请努力发挥想像力吧,我自己就免了),然后“用东方来的刀子杀死这个东方无赖”。为了藏尸灭迹,以免有人走下地窖来,他把尸体拖到惟一可能的隐匿之处:有高墙围起来的煤炭储藏室附近。他溢于言表的英雄气质仍然高昂怒放。但这时候——他听到有人下楼的声音。此人是蜜丽安,她往空洞的地窖看了一圈,以为潘德洛已经离开,所以又匆匆忙忙地上楼去。

    这个男人是该得到他应有的评价。我不喜欢他,我甚至可以说他的胆识让我反感;但不可否认的是,他展示了过人的勇气和胆量。当他二度看见蜜丽安下地窖的时候,他马上明白她一定会为了这件凶杀案而被起诉。匕首是她拿下来的,大家都知道她去过地窖,而且潘德洛曾经是她的恋人。不管曼勒宁是不是真心爱她,他知道有个被控告谋杀的未婚妻,将会使自己立于尴尬的处境。面对这个问题,他决定以一种惊人而戏剧化的绝技来解决——这是他的看家本领。惟有曼勒宁,才能想出这么荒唐离奇、成功得手的计划;惟有曼勒宁,才具备将尸体搬上楼的神力;惟有曼勒宁,才能扮成死者的模样。为了将道具转移到他自己脸上,他需要一样东西:镜子。此外,他对这间博物馆的了解,足以让他知道要去哪里继续装扮工作吗?是的,因为我们已掌握了何姆斯曾引领他到处参观的证词:“甚至连地窖的每个角落都去过了。”况且,能帮他完成伪装工作的东西,就摆在地窖那个楼层:那一撮可模仿成潘德洛的黑色假髭须。至于后来他在警局突然昏厥是怎么回事?我们不是听过类似的情况吗?几天之前,曼勒宁曾搬运一只非常笨重的大皮箱上楼,结果半小时后他就突然昏厥。大家还记得吧?周五晚上,他的心脏会虚脱无力,原因是起于搬运一具笨重尸体所造成的后遗症。

    我在星期日当天推断出这些结论,然后利用星期一那天来充分检验它们。我的个性非常谨慎,所以蜜丽安·韦德是共犯的可能性我并未完全排除;不过决定,只要她毫不保留、坦诚宣率地回答我的问题,并且不隐瞒拿着匕首下地窖或遇见潘德洛之事,那么基于合理推论的前提下,我们就可以将她排除于凶嫌名单外。就这一点来看,结果如何你们已经知道了。

    推论到此告一段落,我们警方已搜集到审讯曼勒宁的罪状,现在我只把他犯罪的实体证据呈现给你们过目;而星期三那天,所有的证据皆已呈交予警务署长和检察官。地窖里的煤炭储藏室被我们地毯式地检查过,成果是在那里发现了大量血渍;这不但可以证明命案发生地点是在地窖,而且也显示被害人死后是先以佛陀蹲坐的姿态靠在墙上,难怪他的鞋底粘着粗厚的尘土,衣服上面却少有尘埃。搜查曼勒宁贝瑞街公寓的许可证也下来了。我们在公寓里头找到一双白色羔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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