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这个案子发生在去年刚过完年的时候,当时由于我正处理另外一个案件,因此连案发现场都没有去,去现场的就是晓华爸爸,三大队的老胡——胡大队,他后来也是这个案子的专案组组长。
至于我,最初对这个案子可以说完全不了解。但专案组第一次的案情分析会,局长和我都参加了,主要是听一听。
就在专案组首次案情分析会上,侦察员小冯率先做了介绍:
初步查实,案发时间粗略估计为半夜十一点至十二点之间。死者名叫张玉宝,男性,三十八岁,汉族。死亡时倒在了其租住的公寓房屋门前的楼道里,身中四处刀伤,致命的一刀在颈部。死者脑后也有撞击伤痕,根据死者周围有大量的酒瓶玻璃碎片和半个酒瓶口,及其他各种现场情况,初步推断,死者是被凶手先用酒瓶子击中后脑的,但死者并没有就此倒地,而是转过身和凶手做了简单的搏斗,因为楼道里有两个住户自称好像听到了搏击声,但开始没太在意,更没敢开门。很快,搏斗的声音就消失了,又过了好长时间,一个胆子较大的住户打开门查看,发现了倒地身亡的死者,于是赶快报了警。
经过简单了解确认,死者是租住在该公寓1807号的租户。我们联系到房东,房东告诉我们:死者是两个月前租住的他这套约四十平米的一室一厅的公寓,合同签的是一年,已经一次付清了半年的房租。但因为租房时双方都很爽快,所以除了查看一下身份证外,对该租户的其他个人情况完全不了解。唯一的感觉是,好像死者生前收入应该不错,因为衣着比较考究,而且话里话外似乎总出入高档场所。不过这只是感觉,因为付完房租后,两人就没有再见过面。从尸体上看,确如同房主所言,死者身上衣着比较考究。
关于现场,因为有搏斗过程,获取的物证非常多,除了死者的,还提取了另外一人的血液样本,初步断定是凶手在搏斗中受伤留下的。同时因死者身负几处刀伤,导致失血较多,所以现场留下清晰的非死者的血足印。血足印是44码的。由于现场虽然有数处血足印,但都为同一人的,那么由此还可以推断凶手为一人作案的可能性较大。那么综合上述两点,凶手身材更偏向于魁伟、高大的男子。
关于死者,尸体显然有被翻动过痕迹,并且已身无分文,手机也没有,同时死者手腕上有戴表的痕迹,但没有手表,旁边还有一个皮尔·卡丹真皮手包,不过同样空空如也,总之,死者身上财物被洗劫一空。
小冯最后总结说:根据综合条件来看,案件性质很像抢劫杀人,而且流窜随机作案的可能性较大。
稍事沉吟,局长转头问一直摆弄水笔的沉思不语的老胡。
“你怎么看,胡大队?”
“啊——”老胡抬起头回答,“我刚才想,除了抢劫杀人的可能,也不能排除仇杀的可能。”
“为什么?”
“因为现场的酒瓶子。”老胡说,“刚才我一直在想,凶手并非没有作案工具,可为什么要先用一个酒瓶子击打死者的头部呢?”
“这个——”刚才介绍情况的小冯做出了他的猜测,“可能是因为死者也是个身高大约一米七五,身材比较结实的男子,凶手希望能一击得中,避免搏斗。毕竟一般一旦搏斗都会留下较多物证,万一作案后半路被拦截抓获,很难靠狡辩逃脱。所以凶手采取了偷袭击昏受害者的作案手段也符合常理。”
老胡点点头:
“当然,你说的很有可能。所以抢劫杀人的可能性排在最前面。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想,这个酒瓶子的存在很有意思。你们说凶手为什么要随身带个大酒瓶子?这个酒瓶子是空的,但里面还有一点儿残存的酒,酒瓶口留有液体,感觉比较像酒精和人唾液的混合体,刚刚送去化验还没有结果。如果酒瓶口确实能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