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节
退一步讲,就算那些断肢是派克曼博士的遗骸,警方和公诉方也没有作出真正的死因鉴定。本案中的受害者到底是因颅骨碎裂而死,如一些人根据那些在冶炼炉里发现的骨头碎片所推测的,还是因左胸受伤而死,如那副胸腔所显示的?普利尼·梅里克说,公诉方甚至没有在他们的法庭辩论中提到这一点。“死因尚且不明,那又如何谈得上‘因暴力或犯罪致死’?”
再退一步讲,就算派克曼博士确实为韦斯特教授所杀,也没有证据证明是“有预谋的”。普利尼·梅里克详细地分析了派克曼博士和韦斯特教授在性格上的反差,经济地位上的反差,特别是罗伯特·肖证词中关于矿石抵押的那段话。普利尼说,从这宗公案的前因后果来看,我们可以“安全地”假定,派克曼博士在乎的倒不一定是钱,虽然钱永远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之所在。真正令博士气恼的,是他认为自己被韦斯特教授糊弄了、欺骗了,所以他才会说出“这是一种彻头彻尾的诈骗行为,理应受到惩罚”,“他要去找韦斯特教授,给他一点教训”之类的话,所以他才会多次闯入韦斯特教授的住宅和实验室,并当众对他进行羞辱。
如果派克曼博士确实是在1849年11月23日下午1点半以后的某一刻,死在了韦斯特教授的实验室,可能的情形只能是,两个人之间发生了争执,而且非常可能是激烈的争执。争执过程中派克曼博士意外死亡。普利尼·梅里克说,原因很简单,派克曼博士的咄咄逼人是有目共睹的,而韦斯特教授,据我们许多德高望重的证人们的证词,其性格特征中几乎完全没有冲动的成分,暴力的因素,或犯罪的倾向。“而且请注意,在这些证人作证的过程中,公诉方甚至没有交叉取证,一次也没有!这不能不被看做是一种默认。”
普利尼·梅里克继续构筑他的所谓“案情经过”,他说或者是韦斯特教授失手误伤了派克曼博士,或者是派克曼博士急火攻心,失去了身体的平衡或自制能力。但无论是哪种情况,其后果对韦斯特教授来讲都是一样的——他觉得自己就是“跳进乔尔斯江也洗不清”,所以才出此下策,毁尸灭迹。
之后,普利尼·梅里克花了很长的篇幅向陪审员们解释“预谋杀人”和“过失杀人”之间的区别,这在当时和后来都被法学界人士认为是被告方的一个重大失误。因为,第一,被告方在本案中作的是“无罪抗辩”,即如韦斯特教授自始至终所坚持的,他没有杀害派克曼博士;第二,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庭辩论的焦点也是围绕着韦斯特教授“是否杀人”,而从未引入过“为何杀人”的讨论。然而现在,被告方却在最后的总结性发言里毫无前因地大谈“预谋杀人”和“过失杀人”,不仅冲淡了陪审员们对“是否杀人”的印象,更引导他们去作“为何杀人”的考虑。往严重一点讲,可以说是使被告方前面所有的努力都功亏一篑,其后果是不言而喻的。
在长达7小时的发言接近尾声时,普利尼·梅里克终于如韦斯特教授的朋友们一直期望的那样,开始对伊弗任·利托菲尔德发起攻击。他说伊弗任口口声声讲,他那么劳命费力地爬过60英尺隧洞,在令人窒息的地下室里一锤一钎地钻开五层砖墙不是为了赏金,只是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试问,既然伊弗任怀疑韦斯特教授,为什么不向警方报告?既然他知道“楼里所有的地方都已经翻遍了”,唯有化学实验室的排污管道例外,为什么不请求警方进行搜查?星期三下午,当他因为墙壁烫手而翻窗进入韦斯特教授的实验室时,为什么没有查看卫生间?他认为教授在冶炼炉里生火很可疑,为什么当时没有检查炉膛?星期五那天,既然他在见到崔诺蒙警官之前“已经在墙上凿了一个大洞”,马上就可以见分晓了,为什么告诉该警官“过20分钟或半小时再来”?难道他不希望在砖墙挖开时有其他人在场?还有,排污管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