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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节
    乐文森家住在两英里开外的40街和湖园路一带,其父是一位著名的律师。9岁的乔尼和洛易家的小儿子托米同上四年级,不久前还去过洛易家参加托米的生日派对。理查德估计,乔尼可能会愿意有人主动开车送他回家的,便顺手在小商店里买了两包泡泡糖。

    纳森带着望远镜和理查德会合后,又开车到了49街的空地附近,在茵葛塞路找到一个视野不错的地方停下来,通过望远镜看乔尼们玩球,一边试图从孩子们中挑选其他可能的绑架对象。但最后还是觉得,乔尼·乐文森是他们中间最理想的目标。

    大约4点30分,小朋友们还在继续打棒球,乔尼和几个孩子结伴而去,而且一去不回。两名案犯等了一会儿,觉得不对,便开车寻找乔尼。他们先在周边的街区转了一圈,又开车到了乐文森家门口,但哪儿哪儿都没有乔尼的影子。

    此刻已经是5点刚过,临近吃晚饭的时间。如果纳森和理查德不能尽快地物色到一个绑架的对象,并尽快地下手,就只能等到下一次了。而且,天知道还会不会有下一次。两个人开着车——关于本案的一个重大疑团,是没有人确切地知道从这以后到底是他们中的哪一位在开车——沿格林坞路南行,在49街处右拐至爱黎司路,再右拐。这时候,目标出现了。

    理查德·洛易的供词:

    我们瞥见勃比·范克斯在爱黎司路路西的人行道上朝南走着。我们经过他的时候,他刚穿过48街。我们也转进48街,将车掉了个头。

    纳森·里奥普的供词:

    我们再回到爱黎司路时,发现勃比已经和后面的那个行人拉开了距离,快到49街了。我们在那里将他骗上了车。

    勃比·范克斯身后的行人就是9岁的鄂尔文·哈特曼。在此之前,他的名字曾不止一次地被两名案犯提出来讨论过。抑或是匆忙之间他们没有认出他来,抑或是他们认为勃比比鄂尔文更合适作为人质。总之,两名案犯开车经过了正在路旁看郁金香花的小男孩,迫不及待地向他们的受害者逼了过去。

    纳森·里奥普的供词:

    理查德认识勃比,就叫他过来。……勃比来到车旁,理查德给我们俩作了介绍。理查德说想请他帮个忙。……理查德说,你上车来,我想问你网球拍的事。等他上来后,我就开车沿爱黎司路往南到了50街。理查德问勃比,愿意跟我们转一会儿吗?勃比说没问题。等车一拐过了50街,理查德就用左手捂了勃比的嘴,右手操起凿子,在勃比的头上连戳几下。

    理查德·洛易的供词:

    我当时开着车,纳森坐在后面。我沿爱黎司路往南,和勃比平行。我停车打开车门,对勃比说我可以送他回家,勃比说不用。他正要走开,我又说,我想问你网球拍的事,他就上来了。我开到50街,向东刚一拐弯,纳森就捂住勃比的嘴,用拳头猛击他的头部。

    为了佐证自己的说法,理查德又补充了几句:“我们最早的计划是用乙醚将他窒息而死,这个点子是纳森想出来的,因为他有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他说这种方法快捷简便,又不会留下血迹等等。……我是不懂这些化学的劳什子,但是他懂,对不对?所以你们看,应该是他坐在后座充当刽子手的角色。”不过,这对凶犯最终放弃了使用乙醚,而改用绳子勒扼。

    在深蓝色威利骑士牌轿车里,勃比·范克斯顿时鲜血满面,而且昏迷不醒,或已经死亡。他被拖到了车后座,嘴里塞进一大团布团,“一直塞到了喉咙”。因为勃比一动不动,案犯们便没有如事前策划好的,再用绳子勒他。勃比被放倒在地板上,纳森或理查德,继续驱车南行。他们越过州界,抵达印第安纳州境内,停在一个荒无人烟的去处,开始动手扒掉勃比的衣服,为的是不在尸身上留下任何可资辨认其身份的证据。在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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