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拉蒙从岩石闪到河对岸隐蔽处的身手比直接现身在空地上更利落,之前他可能眼花没看清楚。
没有更进一步的行动,格兰特想起,河的左岸几乎可以说是最佳的藏身之处。
该是他弃守高台上的席位,走下竞技场搏斗的时候了。拉蒙打算怎么做呢? 从他现在的位置来看,他可以在十五分钟之内重回牧师会馆。那里是他预定的目的地吗?
他打算藉此激起眼光甚高的迪摩小姐的侧隐之心吗? 这个主意倒不坏。不过,换成格兰特,要是他是拉蒙,勘查情势后要回去找救兵,牧师会馆无论如何都是最后的选择。
格兰特相信自己想得没错,再度尽可能快速地爬下溪谷,保持隐蔽不被发现。
他不假思索重返荒芜的小径,暗自期许这么做是对的。河流和他之间有一段延展开的荒地,遍地鹅卵石,但都不足以挡住比兔子大的东西,远处的柴薪堆掩护拉蒙,在趁他不注意时逃到河里去了。这么一来,现在干脆回去准备发布警报吧? 他要逮捕的犯人是否已经被牧师的外甥女窝藏起来了呢? 向第三者求救,有何不可? 他愤然反问自己:如果她真的窝藏他,她就要自行承担所有的后果。但是目前仍不须打草惊蛇,他克制着自己。他得弄清楚,拉蒙是不是真要回牧师会馆,再跟踪他,当场逮他个正着。
这样似乎比较明智,格兰特为了不让其他在河的下游、和拉蒙距离一样远的人看见他,快步穿过那一小段荒地。他想涉水渡河,跟着拉蒙到河床上继续监视他。
他不想让他的犯人跑了,他要等他回到牧师会馆,他就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地轻取囊中之物。他若趁机冒险过河,可以就近监视拉蒙到了对面岸上的活动,必要时才能同步行动。
他若真追得上他,拉蒙绝对不会察觉到有人在跟踪他。他看着湍急的水流。时间宝贵,这个节骨眼上,就算全身弄湿了又怎么样。他咬紧牙关心一横,纵身潜人冰凉的水里,以舍命追逐的狂热栽进洪流之中。在河水被两块巨石分成三道水流处格兰特选择了一个定点,假如他能够顺利地接近第一块巨石,就能够攀住第二块巨石,跳到岸上去。就算跳不上岸也不要紧,只要他的手能够到河岸就行了。他要强行渡河。他往后退了一两步,目测他与第一块巨石间的距离。第一块巨石比第二块来得平坦,可以当成渡口,第二块形状较尖,用来做掩护。口中喃喃祷念着,他开始朝目标跋涉,感觉踩在石头上的靴子趾端有点打滑,他稳住脚步,却发觉脚下的石头斜向黑色的水坑,他只得往前一跳。明知从滑溜的石头跳跃会缺乏抓地力,但他还是顺利跳到了第二块石头的边缘,他感觉到自己拽在河岸的手离腰部很远。感谢上帝,他上气不接下气地爬上岸,匆忙拧干湿重的斜纹呢裤,以免水的重量妨碍他在高地上的行动。荒原里看不见一样诡异的事物。草坪上的枯草在他脚下变成一摊泥泞,干枯的黑莓固执地粘附在他被浸湿的呢裤上,等他挨近河岸的边缘时,已经被遮蔽着他的桦树树枝打得浑身红肿,还一脚踏进石楠窟窿踩个空。
他没好气地想着,这哪里是擒拿罪犯的行动,简直就是在演一出音乐舞台剧。
气喘吁吁地他走到河流改道的位置,跳入水中继续侦查。他发现了他的猎物在离牧师会馆五码远的地方,小心缓慢地移动。格兰特脑中萌生一个念头,追捕者经过精心计划终于在户外攫取到猎物的那一刹那快感就要来临了。要不了太久的。瞬时,拉蒙转进清朗晨间有说有笑地穿过的那道矮小后门。他,格兰特,从桦木丛后现身,尽可能以两倍快的速度从河边的小径往下窜。他口袋里有一把自动手枪和两副手铐,现在终于要派上用场了——如果有必要的话,全都用得上。他的犯人未持枪械,从茶几上顺手牵羊的纸制杯垫也扔掉了,他不再具有威胁性。此时此刻,他也顾不了任何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