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的“自由心证”
就可以明确冈野的自供不可信,揭露出佐山道夫不在现场证明的骗术。就是说,可以抓住位山自己作的证言的矛盾,进而追究杀害波多野雅子的罪行。
当然,这样做有很大的困难。首先,冈野正一对佐山没有丝毫怀疑,没发现上了他的圈套;而且,由于没有第三个人怀疑是佐山犯罪,所以没提出这样的疑问。怀疑的只是检察厅内部的桑山和樱田,因此提出问题的方法着实是件头痛的事。
由于二审不是重复同一审同样的审查,原则上是事后审查一审的判决,因而提出一审判决后的新证据是个重要条件。要撤销原判或驳回重审,必须发现严重的“原判失误”。
然而,明知真正的罪犯不是被告而是他人,只因为不能违反“检察一体化的原则”,只因为自己不负责本案,就对冈野正一的二审不闻不问?
桑山信尔先将自己的看法非正式地告诉了丸冈检察官,接着又向检察长进言,但都以失败告终。
还有什么办法?
在一些犯罪案件中,往往案犯尚未逮捕,就形成了一个罪犯的形象。这是出自于侦查人员的经验主义。
发现特定的嫌疑人时,是否将其人的形象与犯罪的情形联系在一起,是个重要的问题。即使有嫌疑人,如果同犯罪内容相差很大,那就会有不相称的感觉,在这种情况下,推断就没有把握。
桑山之所以认为佐山道夫杀害枝村幸子的嫌疑很大,是因为从前后情况来看,福冈县二日市武藏温泉杀人案也是他所为。被害的那个年轻姑娘同佐山有关系,在杀害她时,佐山利用了偶然从精神病院出走的疯子。
杀害波多野雅子的手法同那次案件一模一样。在武藏温泉案件中,他在天拜山寺院的山林里作案;杀害波多野雅子时,他选择了御岳的山林。两人都是与他有关系,成为障碍后,被他除掉。前者是由于成了他前途的累赘;后者则是因为失去利用价值后,成了他的绊脚石。
最后的这个枝村幸子同前两位倒略有不同。她推测出波多野雅子自杀的真相,从心理上控制道夫。他被迫要同她结婚。对未来怀有野心的往山不难想到,幸子的存在束缚着他。就是说,枝村幸子也成了佐山的绊脚石,而且,幸子是个比前两者更棘手的货色。
认为佐山道夫是杀害枝村幸子的凶手,是因为他的人物形象与案件内容十分紧密。
可是,在枝村幸子案中,罪名落在他人头上,一审判决有罪,佐山道夫始终站在“证人”席上。要想改变这一点,让“证人”站到“被告”席上谈何容易。直接证据一件也没有,法庭认定的直接证据个个证明冈野正一是罪犯。
在间接证据上,倒是佐山道夭不利,这一点隐藏在被告冈野的背后。冈野在警察署作的自供当然是不实的,但正像犯罪学家说的那样,嫌疑人若一度自首,其他证人就会作出在心理上受到自首影响的“证言”,这些证言将成为间接证据,紧紧束缚着嫌疑人或被告人。
桑山向副检察长申述了意见,涉及了佐山道夫。可是,副检察长郑重而冷淡地驳回了他的意见。副检察长嘴上没说,内心却是要维护检察一体化的原则,并非责备检察官桑山提出如此意见是多管闲事。
桑山想从重新调查波多野雅子缢死案人手,将佐山道夫作为杀人犯逮捕,以此为突破日,从枝村幸子一案中救出被告冈野。上层说不通,惟有这一条办法。
可是,这也有很大困难。要使自杀案件作为他杀案件重新侦查,必须有足够的说服力,而现在缺乏这种力量。
困难首先是波多野雅子的解剖报告书上写的不是勒死,而是缢死。这是阻碍重新侦查的关键。
要否定那一鉴定或另作鉴定已经不可能,关键的尸体已经焚化成灰。要对鉴定书作鉴定,即鉴定的鉴定,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