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内亚德斯的船板
得烂醉,这究竟代表了什么?可以推测那时被告心理上极度混乱,而他骚乱的原因是什么?想来应该是被告早就知道须美子和大鹤惠之辅当晚会发生什么事吧。被告说他是在翌日傍晚才听须美子说出那件事的,所以那时当然还不知道。而被告在银座的酒吧喝酒时,大鹤惠之辅还没对须美子做出不轨行为,估计两人才刚离开‘柳月’或是在出租车上。须美子遭到大鹤惠之辅强暴是在凌晨一点,那时被告却在新宿的酒吧喝到烂醉,甚至与人大打出手。综合以上事实,足以想见,被告事先就知道会发生那件事!虽然被告矢口否认,但就前后推断,应属事实。他为什么会心神不宁呢?须美子是被告的情妇,被告知道自己的情妇现在正遭人侵犯,或者即将遭到侵犯,所以在那一时刻的前后数小时里他才会如此坐立不安。女招待说被告的喝酒方式很像在借酒浇愁,如此想来,可以说形容得极为贴切。可是,这样的话,就不可思议了。被告为何会事先知情呢?被告认识大鹤惠之辅,也认识须美子。因此,他是否预先从其中一方那里听说了这样的安排呢?不然他不可能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推断他是从须美子那里听说的是最自然的。说得极端一点,被告说不定还针对这件事与须美子商量过。或者,如果容我大胆猜测,说不定正是被告指示须美子那么做的。可这就奇怪了,这岂不等于被告刻意设局陷害大鹤惠之辅吗?但除此之外,我实在想不出别的可能。于是我又调查了一下被告和大鹤惠之辅之间是否真有这样的矛盾,但我完全得不到这类证据。我在前面也提过,被告把大鹤惠之辅视为恩师,礼数周到,大鹤惠之辅也深表感激,周遭同人纷纷同意这点。这和我的推测未免太矛盾了,可我还是无法放弃这个推论。接着,我调查了被告的书房,找到一本关于《刑法》的书籍。被告的书房里全是与他专攻的历史学有关的书籍,关于《刑法》的只有这一本。而且书本很新,或许是为了注记吧,书中还夹着一支红铅笔。那一页,讨论的是紧急避难。被告虽辩称只是随兴看看,但《刑法》的书就只有那么一本,又夹着红铅笔,可见他并非随意翻看,而是看得相当专注。为什么要看紧急避难这部分,我无法判断,但我总觉得应该与本案有关。详细说来,夹着铅笔的那一页是关于‘卡尔内亚德斯的船板’的论述。也就是海上有两名遇难者抓着同一块浮板,一人为了自救而推落另一人的比喻故事。被告为何会对这个有兴趣呢?留在板子上的想必是被告,那么被推落海中的,究竟是须美子,还是大鹤惠之辅呢?综上所述,我对被告供称失手杀死须美子的说辞产生了强烈的怀疑。换言之,我怀疑他的杀害意图。只可惜,我无法得知被告的真正目的,也没有明确的证据。光靠推测无法起诉,所以我才决定用伤害致死罪起诉。”
听着这番论述,玖村武二暗想,这个检察官到底在说什么傻话啊?既然已经推敲到这个地步了,为什么不再进一步追究到底呢?
杀死须美子,是因为她很烦,她虽然照着我的指示做了那件事,但从此以后便判若两人。说来真不可思议。一想到有别人的体液进入那个女人的身体,眼前的她就好像变成了陌生人。而且还是那个让人看不起的大鹤惠之辅的体液。她的体内已充满污物,我甚至能闻得到臭味。
女人一旦感觉到将被抛弃,便会开始死命纠缠。我开始逃避,她穷追不舍。那天我们是为了谈分手,才又约在那幢民宅的二楼见面的。她说:“你太自私了,我还不是听你的话才那样做的。我本来死也不肯,都是你百般哀求我才答应的,其实我也痛苦得想死。事到如今,你如果敢狠心抛弃我,我就去法院撤销对大鹤老师的控诉,我还要向老师赔罪,并把所有真相都告诉大家,我要抖出你的阴谋。”说完,她就气急败坏地想冲出去。她是个歇斯底里的女人,一旦抓狂就真的会那么做。我拼命想安抚她,但为时已晚。她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