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矛 盾
“喏,当时被压坏的德国报春,就是在这个位置。”
莱蒙德指了指靠近正门的花坛的某处——如果朝着正门方向,那就是左侧的花坛:大概是和别墅车库正对着的位置。
“花坛的护砖砌得并不严实,以至于被那车撞偏了位置。补种的时候,那两块砖被你的同事们拿去取证了,我只好换上了两块颜色相近的砖——就在这地方,如果不是这两块砖,我没准就认不出来了呢!”
我仔细看了看——那里确实有两块护砖的颜色比其他的要稍深一些:我站在那个位置看别墅车库,车库在我的偏左位置——我得说,车库的出入车道是相当宽的,通向正门的道路则更宽些;换句话说,如果有人竟能在开出车库时,将车一直倒到左侧花坛的位置,那么,他若不是初学开车者,就一定有什么非常紧急的事情。
这里似乎存在着一个矛盾——伊丽泽是当日凌晨前后在白天鹅桥上被杀害的,也就是说,当晚十点钟左右的时候(实际上,这个时间恐怕不怎么准确,莱蒙德说过,罗德离开他的小屋时,十点已经过了——要么是他们中的某人记错了具体时间。不过,“十点左右”,这个范围也还真是模棱两可:如果说十点十六分也是“十点左右”,似乎也没什么不妥),伊丽泽还没有被害。假使凶手真是卡罗莉娜和她的情夫,而他们已经计划好了要杀害伊丽泽,似乎完全没有理由这么慌张,需要用这种几乎是和生命开玩笑般的速度倒车,然后逃一般地离开这栋别墅。
那么不妨假设,他们是在做“某件事”的时候,意外之间碰到了伊丽泽,以至于要杀伊丽泽灭口——但是,这里却又存在着其他的矛盾:
首先是案发现场。假设我是凶手,当伊丽泽意外地闯入我的计划的时候,我为什么不当场杀死她,然后再从这里消失;而选择要颇费周折地将伊丽泽劫持到白天鹅桥,再用如此残忍的手段杀害她呢?理由可能归结为作出决定的不易,这当然是以犯人和伊丽泽之间存在相熟的关系为前提:可惜,将这个前提作用于之后的七个案子,我们很容易就可以推出一个必须的事实:
犯人要么是卡罗莉娜、要么是莱蒙德。
因为其他和伊丽泽相关的人在相应的日子里都被警方严密监视着,拥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当然,其他的可能性:比方被监视着的犯人用什么奇妙的方法蒙蔽了警方,也是存在的——只不过,我不太愿意接受这些可能性而已:这样一来,这案子可就没完没了了——犯人肯定也不愿意这样的)。
在白天鹅桥杀害伊丽泽的另外理由,在目前仍缺少线索的情况下,我是想不出来了——凭空的臆测倒是有不少,此刻看来,却都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某件事”?这件事究竟能严重到什么程度,以至于要杀死伊丽泽呢?卡罗莉娜和某个情夫偷情的事情,显然没有达到那个程度:女主人的行为不检点几乎是众人皆知,即使被伊丽泽发现也没什么要紧的;而如果他们是在计划杀人,最可能的执行对象吕根曼先生却刚好并不在别墅里,他们又是要杀谁呢——葛蓓特小姐、罗德先生、特兰斯凯、普法夫甚至巴尔特先生么?事实上,以上提到的几个可能对象,现在都还活得好好的。
这是个找不出动机来的矛盾了。
不过,会不会又是和上面的某一个人达成了某种协议呢?而罗德先生和莱蒙德所达成的协议,只是这个计中计的一小部分??或者是现在“查无此人”的普法夫是凶手?但他在八五年是以正当理由搬走的?又或者罗德先生在看到别墅有车驶出的时间上说了谎,而他竟会是凶手的共犯?不对!卷宗里也有当天轮班守卫的证词,他也证明是在差不多时间里给那辆车放行的——或许他们都对警方说了谎?
看来,我还得问问当天的轮班警卫“文泽尔警官,这么早就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