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庭交锋
产生不完全燃烧,达不到烛芯效应的效果。但现场的情况表明,尸体似乎达到了这种效果,完全燃烧得只剩下焦炭般的骨架。我们可以想象,在这种情况下,人体一定要悬挂在空中某个位置,以保证有足够的空气与人体接触,且产生的火焰持续到了足以保证人体充分烧尽的时间才行。这样,人体周围必须要有足量的助燃物支持这一过程完成才行。我认为被告方在这方面提供的证据很薄弱。”
“很简单,死者采用了捆吊自己的方式,就像悬空上吊自杀一样,将自己的头和脚吊在天花板下方离床板不远的位置,并保持一种平躺的姿势。至于现场没有检查到绳索的痕量物,是因为绳索处于大火的中心位置,早已被烧为灰烬。关于引燃剂,我们在报告书中提到死者使用了汽油。足量的汽油,加上周围的地板和床板都是木材,死者房间的窗户开得很低,且朝北,而放火的那天是南风,所以有源源不断的新鲜空气进去。”公安法医回答时从容不迫,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
“支个撑架自焚,这听起来多么不可思议。为何要选择这么费劲的方式进行自杀?”起诉人的律师问道。
“一开始我也是这么认为,但是仔细一想后,也就不足为奇了。死者是抱着必死的决心进行这场计划的,为了防止自己在燃烧过程中忍受不了痛苦而放弃自焚,于是才采用捆吊自己的方式进行。”
“这只是一个非常勉强的解释罢了。如果绳索在尸体没有完全燃烧之前就断了呢?被烧的身体会因部分部位接触到床板而不会烧尽。”林栗反驳道。
“就算是没有完全燃烧之前断了绳索,但下面基本上烧完了,掉下去,只是将身体剩余的有机部分烧得干净罢了。”公安法医平静地回答道,“所以,死者身体下面相当于只有一个空的铁床架,这样,绳索即使一开始就被烧断而导致人体掉在床架上,人体仍能充分接触到空气。加之火从其他房间烧过来,所以死者被烧时周围处于高温。可以想象,这完全相当于一个焚烧场。据我们的调查,从起火到消防队员将大火扑灭,中间相隔了至少6个小时。6个小时,足以将骨头烧毁,这意味着,人体完全燃烧的条件可以成立。”
“死者自焚时为什么要跑到与其住房相隔一间房的厨房放火呢?”律师问道。
“死者策划这场案子是经过了精心准备的,他这样做,是给外界造成一个假象,他是在火灾中被烧死的。”公安法医回答道。
“我想针对被告方提出的证据提出关键性的问题。”林栗清了清嗓子,不紧不慢地说道,“被告方的证明材料中提到,死者在睡房自焚时用到了汽油做引燃剂,请问是用什么方法证明当时用了汽油做引燃剂的呢?”
公安法医以一种不在乎的态度站了起来,“我们从床上的毛毯收集剩余的残余物,经气相色谱分析,发现有汽油的信号。”
“厨房的起火点,的确用了汽油做引燃剂,但是死者睡房用了汽油做引燃剂的结论,我并不认同。”林栗说道。
“你凭什么这样说?”市公安法医用一种怀疑的眼光望着他。
“通常在纵火现场时,汽油一方面会和空气接触发生氧化反应而不断燃烧,另一方面由于它的挥发性,会通过空气不断逸散到其他地方。所以,那些火势没有到达的地方,不可能不留下极微量的汽油成分。然而,我们对死者房间所有可能会藏有挥发性成分的地方进行了检材收集,包括家具或毛织物的表面、裂开的地板、墙壁的缝隙,不管烧焦的还是没有烧焦的。遗憾的是,我们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类似汽油物的引燃剂成分。”
“我们从毛毯残余物中检测到的汽油信号,已经足够说明问题了。”公安法医以一种非常自信的口气说道,同时向着林栗冷笑了一声,仿佛是在说:像你这样的毛头小伙子,和我较量,嫩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