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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显然我应该要找马修协助。没错,除了盖伊街以外,珍·奥斯汀家族还曾经住过本市另外三个地方:席尼别墅、绿园宅以及崔姆街。她家人搬来以前,她也曾在女王广场住过。至于她那行为不检的姨妈,则曾住过模范住宅一号。”

    “珍·奥斯汀有个行为不检的姨妈?”

    既然中伤了珍姨妈,而引起狄卓克生太太的好奇,我感觉有责任将那个故事讲清楚。

    “很多传记对这个部分多半极力掩饰。那位姨妈虽然可能曾住过模范住宅,但她本人却一点也不模范。她曾经因为偷窃女用帽店里的蕾丝,而被提交审判,在当时,那种行为是犯了大罪。你知道巴斯街和史陀街交叉口那家服饰店吗?就在罗马浴池古迹入口对面。”

    “您是说‘道德服装店’?”

    我听了那名子不由微笑起来。

    “那店名真讽刺。是的,就在那一家服装店。一七九九年八月的一个下午,珍姨妈在那儿买了一盒黑色蕾丝,但走出来时却带了一盒没付款的白色蕾丝。很快地,女经理在街上拦住她,详加质问。珍姨妈声称一定是在店里弄错了,但店方硬要控告她,所以她被拘禁了七个月以便等候审查她的案子。”

    “那一定是一段严酷的考验。”

    “本来会更糟糕,但因为她出入上流社会,所以获准住在监所管理人的房子,而不是牢房,而且她先生和她一同搬进去住。珍·奥斯汀本来也差点搬去同住,因为她母亲要珍和她姐姐卡桑朵拉也去作伴,后来因为住不下而作罢。”

    “对作家来说这是个好题材。”

    “珍会不会那样想是个问题。据说管理人的妻子煮了煎洋葱以后,总是习惯把刀子舔干净,然后用那把刀子在面包上抹奶油。”

    狄卓克生太太皱起眉头。

    “我猜,她大概觉得面包加水比较好吃吧。审判的事后来怎么样呢?”

    “珍姨妈最后无罪开释。一般人认为,那位可怜的老妇人是诬告以及伪证的牺牲品。不过,曾分析证物特质的现代作家,倒是抱持怀疑的态度。她所以能被开释,似乎是因为过去一直拥有正直市民的名声。很多证人被传去为她的人品辩护,像是议员、贵族领主、神职人员以及店商什么的。法官对陪审团强调她的人品,并表示,一名富有、受人尊敬的女子没有必要到店里顺手牵羊。”

    “那倒不一定,”她评论道。“有钱女子也会偷东西。除了贫穷以外,还有很多动机促使人偷窃。”

    我点头。

    “珍姨妈很幸运,因为一八〇〇年以前,没有人听过‘后佛洛依德心理学’。”

    “尽管如此,这故事仍然很有意思。我希望您能在展览中运用这个故事。”

    “我敢说我一定会用它。你晓得,假如陪审团判珍姨妈有罪的话,那后续发展可就影响深远了。”

    “那会处绞刑吗?”

    “老实讲,会判流放,那她只好被送往植物湾去了(Botany Bay:在澳洲东南岸,澳洲是当时英国罪犯流放的所在)。那么,珍·奥斯汀一家人就不会在姨妈开释的第二年搬来巴斯居住了。他们一家人仍在物色房子时,是与那位姨妈同住的。假如他们一家没有搬来巴斯,那么,《诺桑杰修道院》与《劝导》这两部作品就可能永远不会出现了。”

    “啊,那样的话,谁知道珍那枝笔会写出什么别的作品来?珍姨妈是她的亲姨妈吗?”

    “不。珍姨妈是卡姆利人,她嫁给詹姆斯叔叔,成了李·佩罗太太。”

    “什么太太?”

    “两个单字:李和佩罗。她一直活到九十高龄。”

    “无辜的报偿?”

    我摇头:“‘好人早殁、坏人苟活。’”

    她每一次微笑都使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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