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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一个“侠”字,在中国由来已久。

    “武”与“侠”本就分不开,几千年前韩非子为“侠”定性,写道:“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武力本身是最直接的力量,朝廷和统治者拥有唯一合法武力,相对来说古代侠客的定义,就是私下以武力行事者。

    法家韩非此语,对法度以外的侠者深痛恶绝。《汉书》虽也欣赏侠者“温良泛爱,振穷周急,谦退不伐”,但同时指控他们私下了事,窃夺了国家的生杀大权,“罪已不容于诛矣”。可见在制度森严的古代社会,属于草根又不顺服法制的“侠”,多为读书人所不齿。

    当谈到中国武侠时,常有人以之跟欧洲骑士精神或日本武士道相提并论。它们固然有相近之处:都拥有武力,并存在一套严格的行事标准(所谓“arrior's Code”)。但根本性分别正是在于其政治身份:欧洲骑士和日本武士都是统治阶层,属于制度以内甚至本身就是制度;中国的侠者最大特征则是身处制度外,并往往在制度不足或不公时,发挥出一种制衡的力量。

    《史记》司马迁为一位豪迈的史家与文学家,他应是古代对布衣侠客正式予以赞扬的第一人。《游侠列传》虽然提及侠者不合于正轨,但同时亦为他们的侠行辩解,认为世事往往有缓急,侠者确实起着维持社会正义的作用。司马迁更借豪侠,讽刺世上成王败寇式的虚假“仁义”。

    《游侠列传》里的名句:“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阨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亦成了后世千百年来,民间对“侠”的评价标准。

    古代真实的“侠”,其实并非现在我们武侠小说里看得多那种独来独往、潇然一剑的侠客,而多是家里有点钱财,养一堆三教九流食客结成江湖势力,私下对地方事务作仲裁或干预的豪杰人物,跟帮会的分界颇有些模糊。日本黑社会到今天还常以“任侠”自居,当为这中国文化的余绪。

    今日武侠小说和电影里为大众熟悉的“侠客”形象,实是经过历代虚构文艺(包括说书、戏曲和小说)的演变才慢慢成形,到近代更是受到外国作品的影响。武侠作品虽然虚构,但它受欢迎之广之久,却真实反映了群众对正义力量的单纯盼望。

    一个时代假如需要英雄侠客,从法度之外拨乱反正,固然并非好事;但如果在需要英雄的时代里没有英雄,则更为可哀。维持社会运作需要冷静;但改变一个社会的,永远是热血之人。

    乔靖夫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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